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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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XCG-2023-07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诚信声明)。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供应商为非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书,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书(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设备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产品制造厂家直投不需要提供。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5.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6.提供保证金收据。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诚信声明)。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提供在“信用中国”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4.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5.提供保证金收据。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地 址: (略) 伊犁河路怡安商用楼三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泰旭工程 (略)

地 址: (略) 金茂新天地B座15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敏娜

电 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XCG-2023-07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诚信声明)。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供应商为非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书,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书(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设备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产品制造厂家直投不需要提供。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5.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6.提供保证金收据。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诚信声明)。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提供在“信用中国”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4.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5.提供保证金收据。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地 址: (略) 伊犁河路怡安商用楼三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泰旭工程 (略)

地 址: (略) 金茂新天地B座1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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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敏娜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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