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南一中食堂承包经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第二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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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南一中食堂承包经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第二次-变更

(略) 阜南一中食堂承包经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4日

项目编号:23AT*

(第二次)

各投标人:

关于投标人对“ (略) 阜南一中食堂承包经营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3AT*)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将澄清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投标人资格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

(略) 《国发(2016)12 号》文件,“ (略) 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文件要求,之后餐饮企业核发的均为食品经营许可证,故此项作为资格条件的设置,具有限制性,违背了招标投标法的公平原则。

答: (略) 于2023年6月15日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投标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给予认可。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联系方式

单位: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508 室

项目联系人:陈工 刘工

电话:0551-*

安徽安天利信 (略)

2023年7月24日


(略) 阜南一中食堂承包经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0日

窗体顶端

项目编号:23AT*

各投标人:

关于投标人对“ (略) 阜南一中食堂承包经营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3AT*)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将澄清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 45 页企业业绩中“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在校生规模在 3000 人及以上高中学校餐饮服务项目业绩的(含在管项目),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12 分,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人数,需提供业主针对该业绩合同提供的服务证明”,此项只要求高中学校业绩,认为有明显的针对性、倾向性,建议修改为“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在校生规模在 3000 人及以上学校餐饮服务项目业绩的(含在管项目),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12 分,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人数,需提供业主针对该业绩合同提供的服务证明”。

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第一条修改为“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在校生规模在 3000 人及以上学校餐饮服务项目业绩的(含在管项目),每提供一个得 2分,满分 12分,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人数,需提供业主针对该业绩合同提供的服务证明” 。

2、问:招标文件第45页企业业绩中“2、2018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经营服务的高中学校食堂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每提供一个得1分(同一学校不同年份可累加计分),满分4分。” 认为能够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就已经体现了经营企业优秀的管理水平,此项只要求高中学校有明显的针对性、倾向性,建议修改为“2、2018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经营服务的学校食堂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每提供一个得1分(同一学校不同年份可累加计分),满分4分。”。

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第二条修改为“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经营服务的学校食堂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每提供一个得1分(同一学校不同年份可累加计分),满分4分。注:需提供所经营服务的合同扫描件。” 。

3、问:招标文件第45页企业业绩中“3、投标供应商具有在同一所高中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连续达5 年得 2 分,服务连续达 8 年得 4 分,服务连续达 10 年得 6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认为在同一所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连续达8年已经能够体现餐饮企业的优质性了,建议修改为“3、投标供应商具有在同一所高中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连续达3 年得 2 分,服务连续达 5年得 4 分,服务连续达 8 年及以上得 6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第三条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具有在同一所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连续达5年得2 分,服务连续达 8 年得 4 分,服务连续达 10 年得 6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

4、问:招标文件第45页企业荣誉中“1、投标供应商获得行政主管(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1)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2)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分得16分;”认为此项有明显的倾向性和针对性,建议修改为“1、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所经营的食堂获得行政主管(政府)部门或餐饮类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1)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2)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分得16分;”。

答:“企业荣誉”第二条评分项为协会(学会)颁发的餐饮类奖项(或荣誉),不重复设置评分项。

5、问:招标文件第44页人员配备中“4、其他人员(满分 4 分) ,1)中式烹调师:每提供一名持一级中式烹调师证得1分,每提供一名持有二级中式烹饪师证得0.5分,本项最高分得2分。2) 中式面点师: 每提供一名持一级中式面点师证得1分,每提供一名持有二级中式面点师证得 0.5 分,本项最高分得 2 分。” 认为本项目人员资质要求过高,有明显的倾向性和针对性,三级及以上的中式烹调师或中式面点师完全能够满足食堂的日常经营需求,建议更改为“4、其他人员(满分4分) ,1)中式烹调师:每提供一名持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得1分,每提供一名持有三级中式烹饪师证得 0.5分,本项最高分得 2 分。 2) 中式面点师: 每提供一名持二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得1分,每提供一名持有三级中式面点师证得 0.5 分,本项最高分得 2 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招标文件第45页企业荣誉中“1、投标供应商获得行政主管(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1)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2)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分得 16 分” 认为本项目该标准对中小微企业不公平,阜南县第一中学属于县级高中, (略) 级荣誉,不认可县区及荣誉,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指向性。

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企业荣誉修改为“1、投标供应商获得行政主管(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1)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2)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3)县级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分得16分;2、投标供应商获得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餐饮类奖项(或荣誉)的:1)国家级的,每提供一个得 5 分;2)省级的,每提供一个得4 分;3)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4)县级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分得20分。”。

7、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修改为 2023年8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8:30。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联系方式

单位: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508 室

项目联系人:陈工 刘工

电话:0551-*

安徽安天利信 (略)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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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阜南一中食堂承包经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4日

项目编号:23AT*

(第二次)

各投标人:

关于投标人对“ (略) 阜南一中食堂承包经营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3AT*)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将澄清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投标人资格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

(略) 《国发(2016)12 号》文件,“ (略) 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文件要求,之后餐饮企业核发的均为食品经营许可证,故此项作为资格条件的设置,具有限制性,违背了招标投标法的公平原则。

答: (略) 于2023年6月15日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投标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给予认可。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联系方式

单位: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508 室

项目联系人:陈工 刘工

电话:0551-*

安徽安天利信 (略)

2023年7月24日


(略) 阜南一中食堂承包经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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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3AT*

各投标人:

关于投标人对“ (略) 阜南一中食堂承包经营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3AT*)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将澄清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 45 页企业业绩中“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在校生规模在 3000 人及以上高中学校餐饮服务项目业绩的(含在管项目),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12 分,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人数,需提供业主针对该业绩合同提供的服务证明”,此项只要求高中学校业绩,认为有明显的针对性、倾向性,建议修改为“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在校生规模在 3000 人及以上学校餐饮服务项目业绩的(含在管项目),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12 分,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人数,需提供业主针对该业绩合同提供的服务证明”。

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第一条修改为“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在校生规模在 3000 人及以上学校餐饮服务项目业绩的(含在管项目),每提供一个得 2分,满分 12分,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人数,需提供业主针对该业绩合同提供的服务证明” 。

2、问:招标文件第45页企业业绩中“2、2018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经营服务的高中学校食堂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每提供一个得1分(同一学校不同年份可累加计分),满分4分。” 认为能够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就已经体现了经营企业优秀的管理水平,此项只要求高中学校有明显的针对性、倾向性,建议修改为“2、2018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经营服务的学校食堂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每提供一个得1分(同一学校不同年份可累加计分),满分4分。”。

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第二条修改为“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经营服务的学校食堂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每提供一个得1分(同一学校不同年份可累加计分),满分4分。注:需提供所经营服务的合同扫描件。” 。

3、问:招标文件第45页企业业绩中“3、投标供应商具有在同一所高中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连续达5 年得 2 分,服务连续达 8 年得 4 分,服务连续达 10 年得 6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认为在同一所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连续达8年已经能够体现餐饮企业的优质性了,建议修改为“3、投标供应商具有在同一所高中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连续达3 年得 2 分,服务连续达 5年得 4 分,服务连续达 8 年及以上得 6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第三条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具有在同一所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连续达5年得2 分,服务连续达 8 年得 4 分,服务连续达 10 年得 6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

4、问:招标文件第45页企业荣誉中“1、投标供应商获得行政主管(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1)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2)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分得16分;”认为此项有明显的倾向性和针对性,建议修改为“1、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所经营的食堂获得行政主管(政府)部门或餐饮类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1)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2)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分得16分;”。

答:“企业荣誉”第二条评分项为协会(学会)颁发的餐饮类奖项(或荣誉),不重复设置评分项。

5、问:招标文件第44页人员配备中“4、其他人员(满分 4 分) ,1)中式烹调师:每提供一名持一级中式烹调师证得1分,每提供一名持有二级中式烹饪师证得0.5分,本项最高分得2分。2) 中式面点师: 每提供一名持一级中式面点师证得1分,每提供一名持有二级中式面点师证得 0.5 分,本项最高分得 2 分。” 认为本项目人员资质要求过高,有明显的倾向性和针对性,三级及以上的中式烹调师或中式面点师完全能够满足食堂的日常经营需求,建议更改为“4、其他人员(满分4分) ,1)中式烹调师:每提供一名持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得1分,每提供一名持有三级中式烹饪师证得 0.5分,本项最高分得 2 分。 2) 中式面点师: 每提供一名持二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得1分,每提供一名持有三级中式面点师证得 0.5 分,本项最高分得 2 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招标文件第45页企业荣誉中“1、投标供应商获得行政主管(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1)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2)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分得 16 分” 认为本项目该标准对中小微企业不公平,阜南县第一中学属于县级高中, (略) 级荣誉,不认可县区及荣誉,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指向性。

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企业荣誉修改为“1、投标供应商获得行政主管(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1)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2)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3)县级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分得16分;2、投标供应商获得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餐饮类奖项(或荣誉)的:1)国家级的,每提供一个得 5 分;2)省级的,每提供一个得4 分;3)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4)县级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分得20分。”。

7、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修改为 2023年8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8:30。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联系方式

单位: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508 室

项目联系人:陈工 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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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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