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园疏导点经营管理项目二次澄清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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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园疏导点经营管理项目二次澄清公告3

学院公园疏导点经营管理项目(二次)澄清公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q*-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院公园疏导点经营管理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1日

二、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交易文件

问题1:2023年07月18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中无故将原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细则中“荣誉 ”修改为:“ 自 2018 年至今(以文件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以下荣誉表彰的:1、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被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被授予各类荣誉称号的:县( (略) 、区)级的,得 4 分;地市级及以上的,得 8 分。本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 8 分。”

事实依据: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指的是当地政府机构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房管局或住建局,获得房管局或住建局颁发的荣誉具有片面性、局限性,此设定门槛过高并且内容苛刻,该荣誉明显是为某家企业特别设定,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对其他供应商存在排斥性。

建议调整为:“ 自 2018 年至今(以文件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以下荣誉表彰的:1、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被授予各类荣誉称号的:县( (略) 、区)级的,得 4 分;地市级及以上的,得 8 分。本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 8 分。 ”

回复1:因不同地区称谓不同。本条中,因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归属不同,故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视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问题2: 2023 年 07 月 18 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中无故将原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细则中“荣誉 ”修改为:投标人在创建 (略) 或 (略) 中,获得过县( (略) 、区)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得 4 分;获得县( (略) 、区)级人 (略) 级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得 5 分; (略) 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得 6 分,本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 6 分。

事实依据: (略) (略) 创建表彰,表彰颁发单位为创建主管 (略) 政府的表彰实质是一样的。且在全国范围内,该表彰多数由创建主管部门(如文明办、爱卫会)颁发,仅滁 (略) 颁发主体为人民政府。故招标人的该条评分具有地域歧视,对滁州以外的企业不利。

建议调整为:投标人在创建 (略) 或 (略) 中,获得过县( (略) 、区)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得 4 分;获得县( (略) 、区)级人 (略) 级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得6 分;本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 6 分。

回复2:本条具体解释为:投标人在创建 (略) 或 (略) 中, (略) 级人民政府表彰的, (略) 级人民政 (略) 级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下同),得 6 分;获得县( (略) 、区)级人 (略) 级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得 5 分;获得过县( (略) 、区)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得 4 分;本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 6 分。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澄清公告视同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与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琅 (略)

地 址: (略) 西涧中路4306号

联系方式:杨杰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港汇中心A座2117室

联系方式:熊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杰、熊伟

电 话:*、*

五、附件

学院公园疏导点经营管理项目(二次)澄清公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q*-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院公园疏导点经营管理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1日

二、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交易文件

问题1:2023年07月18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中无故将原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细则中“荣誉 ”修改为:“ 自 2018 年至今(以文件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以下荣誉表彰的:1、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被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被授予各类荣誉称号的:县( (略) 、区)级的,得 4 分;地市级及以上的,得 8 分。本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 8 分。”

事实依据: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指的是当地政府机构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房管局或住建局,获得房管局或住建局颁发的荣誉具有片面性、局限性,此设定门槛过高并且内容苛刻,该荣誉明显是为某家企业特别设定,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对其他供应商存在排斥性。

建议调整为:“ 自 2018 年至今(以文件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以下荣誉表彰的:1、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被授予各类荣誉称号的:县( (略) 、区)级的,得 4 分;地市级及以上的,得 8 分。本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 8 分。 ”

回复1:因不同地区称谓不同。本条中,因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归属不同,故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视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问题2: 2023 年 07 月 18 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中无故将原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细则中“荣誉 ”修改为:投标人在创建 (略) 或 (略) 中,获得过县( (略) 、区)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得 4 分;获得县( (略) 、区)级人 (略) 级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得 5 分; (略) 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得 6 分,本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 6 分。

事实依据: (略) (略) 创建表彰,表彰颁发单位为创建主管 (略) 政府的表彰实质是一样的。且在全国范围内,该表彰多数由创建主管部门(如文明办、爱卫会)颁发,仅滁 (略) 颁发主体为人民政府。故招标人的该条评分具有地域歧视,对滁州以外的企业不利。

建议调整为:投标人在创建 (略) 或 (略) 中,获得过县( (略) 、区)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得 4 分;获得县( (略) 、区)级人 (略) 级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得6 分;本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 6 分。

回复2:本条具体解释为:投标人在创建 (略) 或 (略) 中, (略) 级人民政府表彰的, (略) 级人民政 (略) 级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下同),得 6 分;获得县( (略) 、区)级人 (略) 级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得 5 分;获得过县( (略) 、区)创建主管部门[文明办(委)或爱卫会(办)]表彰的,得 4 分;本项不累计得分,最高得 6 分。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澄清公告视同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与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琅 (略)

地 址: (略) 西涧中路4306号

联系方式:杨杰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港汇中心A座2117室

联系方式:熊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杰、熊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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