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木乃县从业人员体检办理健康证机构变更的通知
关于吉木乃县从业人员体检办理健康证机构变更的通知
尊敬的广大经营户:
自2023年7月11日起吉木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业务办理地点变改为吉木 (略) 体检中心。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的相关要求及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20版)》执行。
联 系 人:孔君
联系方式:0906-*
吉木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7月11日
吉木乃县健康证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吉木 (略) 根据吉木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20版)》为吉木乃县从事食品卫生和公共卫生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行业的人员,减少对社会人群带来的潜在危害。
1、健康证办理人群
主要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包装、加工、酒店餐饮、单位食堂、外卖配送等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药品经营企业、 (略) 、美容美发、酒店客房部等工作人员。
2、职业禁忌症
包括*型病毒性肝炎及病原携带者、戊型病毒性肝炎及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等皮肤病(其中包括常见的*癣及银屑病)。
3、持证上岗
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食品从事人员或经营者,除了给食客“味蕾”上的满足,更重要是对食客的“健康”负责。让食客食得放心,食得安心!所以必须持证经营,持证上岗。
4、健康检查项目及费用
主要查验*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大便培养(痢疾杆菌、伤寒或副伤寒)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等,费用总计124元。
如果发现谷*转氨酶异常的、皮肤病的,可加做*肝五项、*型肝炎抗体、快速梅毒两项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等指标,如无异常,可以办理,健康证有效期内即可生效,持证人须一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健康证办理地点
地点:吉木 (略) 门诊楼二楼体检中心。
需携带的资料:
(1)手机微信关注“吉木 (略) ”公众号,根据要求注册个人信息,在体检中心进行挂号(体检结果可在公众号上查询)。
(2)需携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注意事项:务必保持空腹,以便工作人员为您抽血检验。
6、健康证体检时间
每周一、周四 10:00-12:00(节假日不办理)
咨询电话:0906-*
特殊人群已妊娠或近期(3个月内)准备妊娠的女性受检者,禁止行放射检查。
7、证书发放要求
(1)体检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予以发放;
(2)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全项体检的,视为不符合发放条件,不予办理健康证;
(3)检查结果异常者转专科进一步检查,检查结果正常者予以发放健康证。
尊敬的广大经营户:
自2023年7月11日起吉木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业务办理地点变改为吉木 (略) 体检中心。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的相关要求及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20版)》执行。
联 系 人:孔君
联系方式:0906-*
吉木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7月11日
吉木乃县健康证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吉木 (略) 根据吉木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20版)》为吉木乃县从事食品卫生和公共卫生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行业的人员,减少对社会人群带来的潜在危害。
1、健康证办理人群
主要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包装、加工、酒店餐饮、单位食堂、外卖配送等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药品经营企业、 (略) 、美容美发、酒店客房部等工作人员。
2、职业禁忌症
包括*型病毒性肝炎及病原携带者、戊型病毒性肝炎及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等皮肤病(其中包括常见的*癣及银屑病)。
3、持证上岗
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食品从事人员或经营者,除了给食客“味蕾”上的满足,更重要是对食客的“健康”负责。让食客食得放心,食得安心!所以必须持证经营,持证上岗。
4、健康检查项目及费用
主要查验*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大便培养(痢疾杆菌、伤寒或副伤寒)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等,费用总计124元。
如果发现谷*转氨酶异常的、皮肤病的,可加做*肝五项、*型肝炎抗体、快速梅毒两项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等指标,如无异常,可以办理,健康证有效期内即可生效,持证人须一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健康证办理地点
地点:吉木 (略) 门诊楼二楼体检中心。
需携带的资料:
(1)手机微信关注“吉木 (略) ”公众号,根据要求注册个人信息,在体检中心进行挂号(体检结果可在公众号上查询)。
(2)需携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注意事项:务必保持空腹,以便工作人员为您抽血检验。
6、健康证体检时间
每周一、周四 10:00-12:00(节假日不办理)
咨询电话:0906-*
特殊人群已妊娠或近期(3个月内)准备妊娠的女性受检者,禁止行放射检查。
7、证书发放要求
(1)体检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予以发放;
(2)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全项体检的,视为不符合发放条件,不予办理健康证;
(3)检查结果异常者转专科进一步检查,检查结果正常者予以发放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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