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泽县2019年太泊湖开发区泊湖村等3个村土地开发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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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泽县2019年太泊湖开发区泊湖村等3个村土地开发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彭发改字〔2023〕159号


关于彭泽县2019年太泊湖开发区泊湖村等3个村土地开发

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彭泽县太泊湖农业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2019年太泊湖开发区泊湖村等3个村土地开发项目变更的申请”收悉,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原《关于彭泽县2019年太泊湖开发区泊湖村等3个村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3〕53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2019年太泊湖开发区泊湖村等3个村土地开发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太泊湖农业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代码:2302-*-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太泊湖农业综合开发区泊湖村、泊桥村、园艺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建设规模41.312公顷(619.68亩),预计新增耕地38.42公顷(576.3亩),均为水田,新增耕地率93%。其中新建泵房3座、斗涵2座、下田涵27座、镇墩35个、检查井35座、泄水井4座、宣传墙2座、田间道4404米、生产路2353米、PE管道2710

米、PVC 管道189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71.7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朱海鹏联系电话:*

此复


2023年3月31日


抄报:县政府方忠生常务副县长

抄送: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水利局

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







彭发改字〔2023〕159号


关于彭泽县2019年太泊湖开发区泊湖村等3个村土地开发

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彭泽县太泊湖农业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2019年太泊湖开发区泊湖村等3个村土地开发项目变更的申请”收悉,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原《关于彭泽县2019年太泊湖开发区泊湖村等3个村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3〕53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2019年太泊湖开发区泊湖村等3个村土地开发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太泊湖农业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代码:2302-*-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太泊湖农业综合开发区泊湖村、泊桥村、园艺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建设规模41.312公顷(619.68亩),预计新增耕地38.42公顷(576.3亩),均为水田,新增耕地率93%。其中新建泵房3座、斗涵2座、下田涵27座、镇墩35个、检查井35座、泄水井4座、宣传墙2座、田间道4404米、生产路2353米、PE管道2710

米、PVC 管道189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71.7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朱海鹏联系电话:*

此复


2023年3月31日


抄报:县政府方忠生常务副县长

抄送: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水利局

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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