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宏路街道宏路村民委员会福清市宏路街道宏路村教育设施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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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宏路街道宏路村民委员会福清市宏路街道宏路村教育设施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宏路街道宏路村教育设施采购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 (略) 宏路街道宏路村民委员会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07月27日 12:01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雅莲、张辉、陈苗琳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宏路街道宏路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宏路街道宏路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何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高雅莲、张辉、陈苗琳、059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YC-J-2023-09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宏路街道宏路村民 (略) 宏路街道宏路村教育设施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以此处为准):

6、本项目(包1、包2、包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所投产品(货物、服务或工程)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应情形,且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谈判的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包1、包2、包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更正为:“

6、本项目(包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所投产品(货物、服务或工程)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应情形,且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谈判的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包1、包2、包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宏路街道宏路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略) 宏路街道宏路村        

联系方式:何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            

联系方式:高雅莲、张辉、陈苗琳、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雅莲、张辉、陈苗琳

电 话:  05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宏路街道宏路村教育设施采购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 (略) 宏路街道宏路村民委员会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07月27日 12:01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雅莲、张辉、陈苗琳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宏路街道宏路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宏路街道宏路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何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高雅莲、张辉、陈苗琳、059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YC-J-2023-09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宏路街道宏路村民 (略) 宏路街道宏路村教育设施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以此处为准):

6、本项目(包1、包2、包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所投产品(货物、服务或工程)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应情形,且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谈判的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包1、包2、包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更正为:“

6、本项目(包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所投产品(货物、服务或工程)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应情形,且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谈判的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包1、包2、包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宏路街道宏路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略) 宏路街道宏路村        

联系方式:何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            

联系方式:高雅莲、张辉、陈苗琳、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雅莲、张辉、陈苗琳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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