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泽县水岸明珠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尖山黄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关于彭泽县水岸明珠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尖山黄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彭发改字〔2023〕178号
关于彭泽县水岸明珠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尖山黄
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彭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水岸明珠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尖山黄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信息变更申请”收悉,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原《关于彭泽县水岸明珠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尖山黄项目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3〕88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水岸明珠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尖山黄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代码:2303-*-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水岸明珠及尖山黄(含彭浪路)周边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建筑立面、屋顶、雨污管网、外墙渗水、小游园、充电桩、停车设施、强弱电下地及整治、自来水改造等基础配套设施。主要包含尖山黄室外景观改造主要包括:路面改造(40000平方米)、人行道改造(9000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棚(6座)、小游园总面积(7000平方米);外立面及屋面改造主要包括:外立面改造总面积为(70000平方米)、屋面改造(16000平方米);给排水管网主要包括:雨水污水管网(4500米)以及相关路面道路路面破除恢复工程。强弱电下地及整治主要包括:强电(15000米)、弱电(10000米)以及相关道路路面破除恢复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5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报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邓加明 联系电话:*
此复
2023年4月24日
抄报:县政府方忠生常务副县长
抄送: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水利局
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印发
彭发改字〔2023〕178号
关于彭泽县水岸明珠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尖山黄
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彭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水岸明珠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尖山黄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信息变更申请”收悉,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原《关于彭泽县水岸明珠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尖山黄项目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3〕88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水岸明珠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尖山黄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代码:2303-*-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水岸明珠及尖山黄(含彭浪路)周边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建筑立面、屋顶、雨污管网、外墙渗水、小游园、充电桩、停车设施、强弱电下地及整治、自来水改造等基础配套设施。主要包含尖山黄室外景观改造主要包括:路面改造(40000平方米)、人行道改造(9000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棚(6座)、小游园总面积(7000平方米);外立面及屋面改造主要包括:外立面改造总面积为(70000平方米)、屋面改造(16000平方米);给排水管网主要包括:雨水污水管网(4500米)以及相关路面道路路面破除恢复工程。强弱电下地及整治主要包括:强电(15000米)、弱电(10000米)以及相关道路路面破除恢复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5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报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邓加明 联系电话:*
此复
2023年4月24日
抄报:县政府方忠生常务副县长
抄送: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水利局
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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