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闽侯县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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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闽侯县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闽侯县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单位 闽侯县 (略)
行政区域 闽侯县 公告时间 2023年07月27日 14:17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丽萍 池朱富 张玉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闽侯县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国资大厦19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宋经理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 2号珠宝城 1#楼B区第五层南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丽萍 池朱富 张玉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GC2023-026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侯县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闽侯县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GC2023-026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侯县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原因:招标文件调整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本次项目是对中心库现有的6 个粮仓、2 个新建粮仓部署粮库信息化基础设施,主 要建设内容包括:智能出入库系统、智能安防监控系统、粮情检测系统、智能气体检测 系统、智能通风系统、智能控温系统、充氮气调蒸熏系统、综合控制系统、能耗监测系 统、中心机房系统、粮库信息系统管理平台服务。”更正为:“本次项目是对中心库现有的6 个粮仓、2 个新建粮仓部署粮库信息化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能出入库系统、智能安防监控系统、 智能气体检测系统、智能通风系统、智能控温系统、充氮气调蒸熏系统、综合控制系统、能耗监测系统、中心机房设备、粮库信息系统管理平台服务、会议室LED大屏幕显示系统。”

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原开标一览表 更正为: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二、退还投标保证金函 更正为:

五 、退还投标保证金函

致: (略) (略) :

我司于 年 月 日参与贵司组织开标的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 投标,我司于 年 月 日 以 (同城转帐、异城电汇)形式向贵司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大写 元)(小写¥ 元),当可退回时,请退回到我司以下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公司所在地: 省 市 县

投标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 (固话)

投标人名称(盖公司公章):

附:汇款凭证

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增加以下表格: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2、具体统计、计算:

2.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2.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2.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制造厂商

企业类型

*

*-1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注意:

1、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2、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3-①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闽侯县 (略)

地址: (略)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国资大厦19层

联系人:宋经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 2号珠宝城 1#楼B区第五层南侧

联系人:陈丽萍、池朱富、刘振华

联系方式:*

(略) (略)

2023年07月26日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 (略)      

地址: (略)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国资大厦19层        

联系方式:宋经理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 2号珠宝城 1#楼B区第五层南侧            

联系方式:陈丽萍 池朱富 张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萍 池朱富 张玉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闽侯县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单位 闽侯县 (略)
行政区域 闽侯县 公告时间 2023年07月27日 14:17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丽萍 池朱富 张玉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闽侯县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国资大厦19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宋经理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 2号珠宝城 1#楼B区第五层南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丽萍 池朱富 张玉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GC2023-026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侯县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闽侯县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GC2023-026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侯县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原因:招标文件调整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本次项目是对中心库现有的6 个粮仓、2 个新建粮仓部署粮库信息化基础设施,主 要建设内容包括:智能出入库系统、智能安防监控系统、粮情检测系统、智能气体检测 系统、智能通风系统、智能控温系统、充氮气调蒸熏系统、综合控制系统、能耗监测系 统、中心机房系统、粮库信息系统管理平台服务。”更正为:“本次项目是对中心库现有的6 个粮仓、2 个新建粮仓部署粮库信息化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能出入库系统、智能安防监控系统、 智能气体检测系统、智能通风系统、智能控温系统、充氮气调蒸熏系统、综合控制系统、能耗监测系统、中心机房设备、粮库信息系统管理平台服务、会议室LED大屏幕显示系统。”

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原开标一览表 更正为: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二、退还投标保证金函 更正为:

五 、退还投标保证金函

致: (略) (略) :

我司于 年 月 日参与贵司组织开标的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 投标,我司于 年 月 日 以 (同城转帐、异城电汇)形式向贵司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大写 元)(小写¥ 元),当可退回时,请退回到我司以下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公司所在地: 省 市 县

投标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 (固话)

投标人名称(盖公司公章):

附:汇款凭证

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增加以下表格: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2、具体统计、计算:

2.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2.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2.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制造厂商

企业类型

*

*-1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注意:

1、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2、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3-①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闽侯县 (略)

地址: (略)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国资大厦19层

联系人:宋经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 2号珠宝城 1#楼B区第五层南侧

联系人:陈丽萍、池朱富、刘振华

联系方式:*

(略) (略)

2023年07月26日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 (略)      

地址: (略)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国资大厦19层        

联系方式:宋经理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 2号珠宝城 1#楼B区第五层南侧            

联系方式:陈丽萍 池朱富 张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萍 池朱富 张玉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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