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煤矿综合服务楼工程澄清、答疑文件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煤矿综合服务楼工程澄清、答疑文件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7-27 14:58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44,749,742.73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文件中合同格式中主要商务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现澄清为以下内容,与招标合同格式中不一致处以此澄清为准。 (一)采用固定价合同方式,原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执行中标价,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外,其余包括全部风险。 (二)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发生波动时,对信息价中有的材料价格采用当地工程造价信息调整价格,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系数不得调整。 1、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1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2、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1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注:基准价是指开标时所采用的近期当地信息价。 (三)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按月进度进行付款。*方应于每月将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上报*方及监理,经*方、监理、相关部门(包括南煤集团)验收合格后,*方向*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当月办理挂账手续,次月*方向*方最高支付至上月进度款的70%;工程竣工经*方、监理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向*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当月办理挂账手续,次月*方向*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其余3%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如质保期内由于*方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方单位免费维修,如*方单位2天内不到,由*方处理,所发生费用另加10%的管理费从*方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二、监督部门澄清为: (略) 能源局 电话:0353-*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7-27 14:58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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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44,749,742.73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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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文件中合同格式中主要商务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现澄清为以下内容,与招标合同格式中不一致处以此澄清为准。 (一)采用固定价合同方式,原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执行中标价,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外,其余包括全部风险。 (二)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发生波动时,对信息价中有的材料价格采用当地工程造价信息调整价格,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系数不得调整。 1、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1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2、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1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注:基准价是指开标时所采用的近期当地信息价。 (三)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按月进度进行付款。*方应于每月将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上报*方及监理,经*方、监理、相关部门(包括南煤集团)验收合格后,*方向*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当月办理挂账手续,次月*方向*方最高支付至上月进度款的70%;工程竣工经*方、监理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向*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当月办理挂账手续,次月*方向*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其余3%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如质保期内由于*方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方单位免费维修,如*方单位2天内不到,由*方处理,所发生费用另加10%的管理费从*方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二、监督部门澄清为: (略) 能源局 电话:0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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