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精神病防治院医疗设备、设施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绥化市北林区精神病防治院医疗设备、设施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TCL[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设施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7-26,更正为:2023-07-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的规定,本项目报名期限延期。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7日
无
名称: (略) 北林区 (略)
地址: (略) 北林区东津镇
联系方式:0455-*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方式:0451-*
项目联系人:邹维识、於佳
电话:0451-*
(略)
2023年07月27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TCL[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设施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7-26,更正为:2023-07-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的规定,本项目报名期限延期。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7日
无
名称: (略) 北林区 (略)
地址: (略) 北林区东津镇
联系方式:0455-*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方式:0451-*
项目联系人:邹维识、於佳
电话:0451-*
(略)
2023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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