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吾悦广场幼儿园办公及幼儿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关于吾悦广场幼儿园办公及幼儿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关于吾悦广场幼儿园办公及幼儿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项目编号:cznqqt*-005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吾悦广场幼儿园办公及幼儿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一、指定要求投标人具备体系证书不合理,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内容如下: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下列证书:(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至少需包含家具的开发、制造、销售、回访、维修服务、安装等内容。每提供一项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6分。
事实依据1:投标人是指参与投标的供应商,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证书;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针对生产厂家的体系证书,不应强制要求供应商具备,供应商使用厂家授权也可以,此要求对供应商构成了不公平待遇。
体系的认证范围正常包括产品的制作即可,为什么还要求包含销售、回访、维修服务、安装等内容;此要求完全是按照意向单位的体系证书的认证范围量身定制技术门槛,对其他供应商构成了不公平待遇。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答:此项为投标人企业实力的体现,另本项目需要投标单位提供安装、回访、维修服务等内容,且此项仅为加分项,非限制性条款,本项目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是统一标准,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不公平待遇情形;此项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设备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内容如下: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下列生产设备(自有或租赁):
CNC全程数控电脑加工中心、全自动直线封边机、全自动油漆喷涂设备、电脑裁板锯、数控六面钻孔加工中心、木材干燥窑、自动双面刨木机、中央除尘系统,每具有一个设备得1分,满分6分。
事实依据2:CNC全程数控电脑加工中心、全自动直线封边机、全自动油漆喷涂设备、电脑裁板锯、数控六面钻孔加工中心、木材干燥窑、自动双面刨木机、中央除尘系统均为木制产品高端设备,此要求从设备规模上排斥了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构成了不公平待遇。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答:此项为投标人生产能力的体现,且要求的生产设备,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均予以认可;另此项仅为加分项,非限制性条款,本项目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是统一标准,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不公平待遇情形;此项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采购清单中检测报告要求不合理。
事实依据4:货物清单中检测报告要求过多,检测项的要求偏向于特定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构成了不公平待遇。
法律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答:本项目采购产品为幼儿使用,为确保产品质量,故要求部分产品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任何单位去检测机构均可办理取得,本项目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是统一标准,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不公平待遇情形;此项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合理,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内容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事实依据5:本次采购预算为150万元,属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并且采购的货物也是通常的货物,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法律依据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
答:本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资金,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确保充分竞争,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敬梓中学
地 址: (略) 仁义路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城投 (略)
地 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金民、胡国庆
电 话:*、0550-*、*
日期:2023年7月27日
关于吾悦广场幼儿园办公及幼儿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项目编号:cznqqt*-005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吾悦广场幼儿园办公及幼儿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一、指定要求投标人具备体系证书不合理,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内容如下: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下列证书:(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至少需包含家具的开发、制造、销售、回访、维修服务、安装等内容。每提供一项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6分。
事实依据1:投标人是指参与投标的供应商,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证书;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针对生产厂家的体系证书,不应强制要求供应商具备,供应商使用厂家授权也可以,此要求对供应商构成了不公平待遇。
体系的认证范围正常包括产品的制作即可,为什么还要求包含销售、回访、维修服务、安装等内容;此要求完全是按照意向单位的体系证书的认证范围量身定制技术门槛,对其他供应商构成了不公平待遇。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答:此项为投标人企业实力的体现,另本项目需要投标单位提供安装、回访、维修服务等内容,且此项仅为加分项,非限制性条款,本项目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是统一标准,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不公平待遇情形;此项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设备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内容如下: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下列生产设备(自有或租赁):
CNC全程数控电脑加工中心、全自动直线封边机、全自动油漆喷涂设备、电脑裁板锯、数控六面钻孔加工中心、木材干燥窑、自动双面刨木机、中央除尘系统,每具有一个设备得1分,满分6分。
事实依据2:CNC全程数控电脑加工中心、全自动直线封边机、全自动油漆喷涂设备、电脑裁板锯、数控六面钻孔加工中心、木材干燥窑、自动双面刨木机、中央除尘系统均为木制产品高端设备,此要求从设备规模上排斥了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构成了不公平待遇。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答:此项为投标人生产能力的体现,且要求的生产设备,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均予以认可;另此项仅为加分项,非限制性条款,本项目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是统一标准,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不公平待遇情形;此项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采购清单中检测报告要求不合理。
事实依据4:货物清单中检测报告要求过多,检测项的要求偏向于特定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构成了不公平待遇。
法律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答:本项目采购产品为幼儿使用,为确保产品质量,故要求部分产品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任何单位去检测机构均可办理取得,本项目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是统一标准,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不公平待遇情形;此项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合理,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内容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事实依据5:本次采购预算为150万元,属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并且采购的货物也是通常的货物,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法律依据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
答:本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资金,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确保充分竞争,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敬梓中学
地 址: (略) 仁义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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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城投 (略)
地 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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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金民、胡国庆
电 话:*、0550-*、*
日期: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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