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经区硕金大街2号楼委托经营管理-变更
合经区硕金大街2号楼委托经营管理-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经区硕金大街2号楼委托经营管理
原项目编号:2023AJJCZ00043
原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经区硕金大街2号楼委托经营管理
原项目编号:2023AJJCZ00043
原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2日 09: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经区硕金大街2号楼委托经营管理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JJCZ00043)
答疑部分:
1、投标人业绩“ (略) (略) (略) (持股比例不低于 50%)具有的正在履约的品牌(如亚朵、全季、希尔顿欢朋、万豪万枫等同等档次及以上档次品牌)酒店运营业绩:1.5000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2000 ㎡,每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2.12000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20000 ㎡,每个得 3 分,最多得 9 分;3.20000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每个得 5 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第 4号等规定,禁止在招标文件中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此项评分条件具有排他性。
建议调整为:“ (略) (略) (略) (股权比例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比例不低于20%)具有的正在履约的品牌(如亚朵、全季、希尔顿欢朋、万豪万枫等同等档次及以上档次品牌)酒店运营业绩:1.5000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2000 ㎡,每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2.12000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20000 ㎡,每个得 3 分,最多得 9 分;3.20000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每个得 5 分。”
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行为。投标人业绩为评分细则,而非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存在排他性。招标文件不予调整。
2、体系认证中:“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住宿服务、食品和饮料服务认证证书,得 2 分。”若体系认证证书上未明确认证内容,但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证书查询中可以体现具体的认证内容为:“住宿服务、食品和饮料服务认证证书”,体系认证证书编号和网站查询截图的证书编号是一致的,是否符合得分条件?
答:符合,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铂尔曼、碧桂园凤凰、万达嘉华,希尔顿惠庭)酒店运营业绩是否符合同等档次及以上档次业绩要求?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综合评判酒店品牌档次。
4、投标人业绩“ (略) (略) (略) (持股比例不低于50%)具有的正在履约的品牌(如亚朵、全季、希尔顿欢朋、万豪万枫等同等档次及以上档次品牌)酒店运营业绩:1.5000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2000 ㎡,每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2.12000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20000 ㎡,每个得 3 分,最多得 9 分;3.20000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每个得 5 分。”条件设置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违反招投标法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不得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相关条款,如此设置不利于鼓励更多中小企业参与服务竞争。此条的设置针对性强, (略) 中有几家能够符合此条件,如此设置明显带有保护性质,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
请问: (略) (略) (略) 或投标人控 (略) (股权穿透 (略) 持股比例不低于20%)具有的正在履约的品牌,(如亚朵、全季、希尔顿欢朋、万豪万枫等同等档次及以上档次品牌)酒店运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业绩为评分细则,而非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存在排他性。招标文件不予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海恒 (略)
地 址:合经区中德合作创新园9号楼4层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林工
电 话:0551-*、*
2023年7月27日
三、附件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经区硕金大街2号楼委托经营管理
原项目编号:2023AJJCZ00043
原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经区硕金大街2号楼委托经营管理
原项目编号:2023AJJCZ00043
原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2日 09: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经区硕金大街2号楼委托经营管理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JJCZ00043)
答疑部分:
1、投标人业绩“ (略) (略) (略) (持股比例不低于 50%)具有的正在履约的品牌(如亚朵、全季、希尔顿欢朋、万豪万枫等同等档次及以上档次品牌)酒店运营业绩:1.5000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2000 ㎡,每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2.12000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20000 ㎡,每个得 3 分,最多得 9 分;3.20000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每个得 5 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第 4号等规定,禁止在招标文件中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此项评分条件具有排他性。
建议调整为:“ (略) (略) (略) (股权比例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比例不低于20%)具有的正在履约的品牌(如亚朵、全季、希尔顿欢朋、万豪万枫等同等档次及以上档次品牌)酒店运营业绩:1.5000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2000 ㎡,每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2.12000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20000 ㎡,每个得 3 分,最多得 9 分;3.20000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每个得 5 分。”
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行为。投标人业绩为评分细则,而非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存在排他性。招标文件不予调整。
2、体系认证中:“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住宿服务、食品和饮料服务认证证书,得 2 分。”若体系认证证书上未明确认证内容,但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证书查询中可以体现具体的认证内容为:“住宿服务、食品和饮料服务认证证书”,体系认证证书编号和网站查询截图的证书编号是一致的,是否符合得分条件?
答:符合,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铂尔曼、碧桂园凤凰、万达嘉华,希尔顿惠庭)酒店运营业绩是否符合同等档次及以上档次业绩要求?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综合评判酒店品牌档次。
4、投标人业绩“ (略) (略) (略) (持股比例不低于50%)具有的正在履约的品牌(如亚朵、全季、希尔顿欢朋、万豪万枫等同等档次及以上档次品牌)酒店运营业绩:1.5000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2000 ㎡,每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2.12000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20000 ㎡,每个得 3 分,最多得 9 分;3.20000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每个得 5 分。”条件设置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违反招投标法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不得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相关条款,如此设置不利于鼓励更多中小企业参与服务竞争。此条的设置针对性强, (略) 中有几家能够符合此条件,如此设置明显带有保护性质,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
请问: (略) (略) (略) 或投标人控 (略) (股权穿透 (略) 持股比例不低于20%)具有的正在履约的品牌,(如亚朵、全季、希尔顿欢朋、万豪万枫等同等档次及以上档次品牌)酒店运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业绩为评分细则,而非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存在排他性。招标文件不予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海恒 (略)
地 址:合经区中德合作创新园9号楼4层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林工
电 话:0551-*、*
2023年7月27日
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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