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法院关于科技法庭设备的招标变更
福田法院关于科技法庭设备的招标变更
关于科技法庭设备的自行采购公告 |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科技法庭设备 项目预算金额:69万元 | ||||||||||||||||||||||||||||||||||||||||||||||||||||||||||||||||||||||||||||||||||||||||||||||||||||||||||||||||||||||||||||||||||||||||||||||||||||||||||||||||||||
公开的信息 |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我院拟新改建科技法庭二间,需采购一体化庭审设备二套及互联网庭审设备五套(详见货物清单),以缓解当前开庭难、排期时间长的问题,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让当事人享受到优质、高效、专业的司法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本项目确定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数量为:1家。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9万元。 五、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需求货物清单如下表。
(二)技术标准
(三)其他要求 1.保修期。 货物免费保修期 3 年,时间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两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3.免费培训。 供应商免费在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保证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设备和软件等常规使用方法,以及常见故障的判断与解决。 4.关于交货。 4.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5天(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施工完毕,交付采购人验收。 4.2供应商必须承担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5.关于验收。 5.1供应商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由供应商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5.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供应商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六、费用要求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方开具并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40%预付款; 项目设备到货和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方工作人员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收到*方开具的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合同款项的60%。 七、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报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4日下午18:00,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正两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供应商公司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接受现场登记, (略) 福田区福民路12 (略) 608室。联系人:谢先生,电话* 四、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的,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 (略) 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服务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张先生0755-21981388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福 (略) 地址: (略)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 公告日期:2023年7月28日 |
备注:
一、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略)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 (略) 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科技法庭设备的自行采购公告 |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科技法庭设备 项目预算金额:69万元 | ||||||||||||||||||||||||||||||||||||||||||||||||||||||||||||||||||||||||||||||||||||||||||||||||||||||||||||||||||||||||||||||||||||||||||||||||||||||||||||||||||||
公开的信息 |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我院拟新改建科技法庭二间,需采购一体化庭审设备二套及互联网庭审设备五套(详见货物清单),以缓解当前开庭难、排期时间长的问题,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让当事人享受到优质、高效、专业的司法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本项目确定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数量为:1家。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9万元。 五、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需求货物清单如下表。
(二)技术标准
(三)其他要求 1.保修期。 货物免费保修期 3 年,时间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两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3.免费培训。 供应商免费在现场对采购人单位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保证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设备和软件等常规使用方法,以及常见故障的判断与解决。 4.关于交货。 4.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5天(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施工完毕,交付采购人验收。 4.2供应商必须承担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5.关于验收。 5.1供应商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由供应商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5.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供应商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六、费用要求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方开具并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40%预付款; 项目设备到货和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方工作人员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收到*方开具的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合同款项的60%。 七、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报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4日下午18:00,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正两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供应商公司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接受现场登记, (略) 福田区福民路12 (略) 608室。联系人:谢先生,电话* 四、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的,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 (略) 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服务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张先生0755-21981388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福 (略) 地址: (略)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 公告日期:2023年7月28日 |
备注:
一、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略)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 (略) 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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