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025年沈河区绿化管养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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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025年沈河区绿化管养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2025年沈河区绿化管养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7-21 至 2023-07-28
撰写单位: 辽宁东呈 (略) 撰写人: 常奕宁
(2023年-2025年沈河区绿化管养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2025年沈河区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评分标准-商务部分-项目管理班子组成情况-第1项 养护单位应配备工程师部分更正为:养护单位应配备工程师2人(提供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其他不变,请及时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8日 15时1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024-*。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标地点: (略) 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 (略) 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巷,4号楼1楼开标室4105)
#腾讯会议:884-366-239( (略) 不见面开标流程,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与开标,远程参与开标即可,请投标人提前15分钟进入会议室)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 址: (略) 沈河区大南街19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东呈 (略)
地 址: (略) 皇姑区步云山路29号(16-18轴S-M轴)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常奕宁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2025年沈河区绿化管养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7-21 至 2023-07-28
撰写单位: 辽宁东呈 (略) 撰写人: 常奕宁
(2023年-2025年沈河区绿化管养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2025年沈河区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评分标准-商务部分-项目管理班子组成情况-第1项 养护单位应配备工程师部分更正为:养护单位应配备工程师2人(提供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其他不变,请及时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8日 15时1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024-*。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标地点: (略) 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 (略) 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巷,4号楼1楼开标室4105)
#腾讯会议:884-366-239( (略) 不见面开标流程,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与开标,远程参与开标即可,请投标人提前15分钟进入会议室)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 址: (略) 沈河区大南街19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东呈 (略)
地 址: (略) 皇姑区步云山路29号(16-18轴S-M轴)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常奕宁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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