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远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的更正公告-GGZC2023-C3-21458-YH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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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远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的更正公告-GGZC2023-C3-21458-YHZB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3-C3-21458-YH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供应商(申请人)资格要求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审标准二、评审办法中(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工程及服务采购中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货物采购成交的货物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1-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磋商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型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联合体最后磋商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1-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贵财采〔2022〕7号)之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中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1-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磋商价给予4%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型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联合体最后磋商报价给予4%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1-4%)。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西江产业园党群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港北区金田路185-1-18号

联系方式:0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77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3-C3-21458-YH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供应商(申请人)资格要求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审标准二、评审办法中(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工程及服务采购中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货物采购成交的货物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1-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磋商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型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联合体最后磋商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1-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贵财采〔2022〕7号)之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中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1-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磋商价给予4%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型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联合体最后磋商报价给予4%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1-4%)。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西江产业园党群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港北区金田路185-1-18号

联系方式:0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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