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医院肿瘤防治中心放疗中心建设直线加速器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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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肿瘤防治中心放疗中心建设直线加速器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三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项目编号 CG-AQ-2023-0632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32C-*-*-6
信息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项目所在地 (略) 太湖县普贤路120号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7-28 16:25:21 浏览次数
澄清与变更公告信息
太 (略) 肿瘤防治中心(放疗中心)建设直线加速器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AQ-2023-0632 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太 (略) 肿瘤防治中心(放疗中心)建设直线加速器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评分中对“2、业绩”修改如下: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满分

2

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本次采购中的头体一体化碳纤维固定板或乳腺托架或俯卧盆腔固定架或移动激光灯(三维移动)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5分,最高得5分。

备注:1、每份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供货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

2、所提供的业绩证明须含有本次采购的内容中的产品(头体一体化碳纤维固定板或乳腺托架或俯卧盆腔固定架或移动激光灯(三维移动)),且业绩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品牌、型号须与本次所投品牌、型号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3、供应商提供供货完成的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或提供供货已完成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发现供应商虚假承诺,则视为虚假应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分

更正日期:2023年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按采购文件及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26日更正公告内容执行。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 (略)

地 址: (略) 太湖县普贤路120号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皖宜 (略)

地  址: (略) 大观区龙山路213号

联 系 人:徐峰

联系方式: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方式:*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6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2分0秒

  •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办理意见: 提交

    办理时间: 2023-07-28 15:43:4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 招标人在线确认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7-28 15:49:4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 监管系统在线监管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7-28 16:02:3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3分

  • 交易中心在线发布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7-28 16:25:0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1分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项目编号 CG-AQ-2023-0632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32C-*-*-6
信息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项目所在地 (略) 太湖县普贤路120号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7-28 16:25:21 浏览次数
澄清与变更公告信息
太 (略) 肿瘤防治中心(放疗中心)建设直线加速器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AQ-2023-0632 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太 (略) 肿瘤防治中心(放疗中心)建设直线加速器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评分中对“2、业绩”修改如下: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满分

2

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本次采购中的头体一体化碳纤维固定板或乳腺托架或俯卧盆腔固定架或移动激光灯(三维移动)供货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5分,最高得5分。

备注:1、每份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供货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

2、所提供的业绩证明须含有本次采购的内容中的产品(头体一体化碳纤维固定板或乳腺托架或俯卧盆腔固定架或移动激光灯(三维移动)),且业绩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品牌、型号须与本次所投品牌、型号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3、供应商提供供货完成的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或提供供货已完成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发现供应商虚假承诺,则视为虚假应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分

更正日期:2023年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按采购文件及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26日更正公告内容执行。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 (略)

地 址: (略) 太湖县普贤路120号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皖宜 (略)

地  址: (略) 大观区龙山路213号

联 系 人:徐峰

联系方式: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方式:*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6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2分0秒

  •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办理意见: 提交

    办理时间: 2023-07-28 15:43:4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 招标人在线确认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7-28 15:49:4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 监管系统在线监管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7-28 16:02:3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3分

  • 交易中心在线发布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7-28 16:25:0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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