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及财政监督检查第三方机构框架协议更正公告2
滁州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及财政监督检查第三方机构框架协议更正公告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及财政监督检查第三方机构框架协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征集公告 ?征集文件 □征集结果
更正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4、服务人员信息要求投标时须提供服务人员花名册(含姓名、职称或职业资格、注册类证书、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花名册所含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至少含2名注册会计师、3名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一人多证书的只能算一人)。如中标,具体项目开展前,由采购人在花名册中确定提供服务的人员,并在第二阶段合同中明确。(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对应的职称证书或注册类证书扫描件);财政部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绩效评价主评人由第三方机构根据以下条件择优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3)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4)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3年以上;(5)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6)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逾 5 年。将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符合性审查条件,该评分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相关请求及主张:取消该条款。
答复:本项目设置注册会计师的要求符合财政部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后续项目开展工作服务质量的合理要求,按征集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征集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征集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征集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征集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信息
名称: (略) 财政局
地址: (略) 政务中心南4楼
联系方式:黄主任、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毕玉、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主任、毕玉
电 话:0550-*、0550-*、*
五、附件无
0天0小时14分12秒
0天0小时42分59秒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及财政监督检查第三方机构框架协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征集公告 ?征集文件 □征集结果
更正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4、服务人员信息要求投标时须提供服务人员花名册(含姓名、职称或职业资格、注册类证书、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花名册所含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至少含2名注册会计师、3名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一人多证书的只能算一人)。如中标,具体项目开展前,由采购人在花名册中确定提供服务的人员,并在第二阶段合同中明确。(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对应的职称证书或注册类证书扫描件);财政部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绩效评价主评人由第三方机构根据以下条件择优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3)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4)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3年以上;(5)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6)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逾 5 年。将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符合性审查条件,该评分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相关请求及主张:取消该条款。
答复:本项目设置注册会计师的要求符合财政部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后续项目开展工作服务质量的合理要求,按征集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征集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征集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征集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征集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信息
名称: (略) 财政局
地址: (略) 政务中心南4楼
联系方式:黄主任、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毕玉、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主任、毕玉
电 话:0550-*、0550-*、*
五、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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