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矿山的公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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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矿山的公告》的公告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25日在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关闭矿山的公告》,公告涉及关闭乌兰忽洞西矿区硅石矿、大白山硅石矿、明安老根石灰石矿3个矿山。经审查,该公告发布程序存在瑕疵,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将2023年6月25日作出的《关于关闭矿山的公告》进行内容变更,变更后的公告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乌拉特前旗铁矿等开采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典型案例”整改方案》要求及自治区审定意见,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8〕107号),以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为目标,合理调整全旗采矿权布局,提升非煤矿山规模效应,实现全旗非煤矿山科学有序、安全规范、绿色高质量发展。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关闭以下矿山:

  1.乌拉特前旗明安老根石灰石矿

  生态修复主体义务由乌拉特前旗明安老根石灰石矿履行。自本关闭决定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企业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注销手续,如不服本决定,企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3日。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25日在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关闭矿山的公告》,公告涉及关闭乌兰忽洞西矿区硅石矿、大白山硅石矿、明安老根石灰石矿3个矿山。经审查,该公告发布程序存在瑕疵,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将2023年6月25日作出的《关于关闭矿山的公告》进行内容变更,变更后的公告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乌拉特前旗铁矿等开采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典型案例”整改方案》要求及自治区审定意见,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8〕107号),以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为目标,合理调整全旗采矿权布局,提升非煤矿山规模效应,实现全旗非煤矿山科学有序、安全规范、绿色高质量发展。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关闭以下矿山:

  1.乌拉特前旗明安老根石灰石矿

  生态修复主体义务由乌拉特前旗明安老根石灰石矿履行。自本关闭决定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企业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注销手续,如不服本决定,企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3日。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25日在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关闭矿山的公告》,公告涉及关闭乌兰忽洞西矿区硅石矿、大白山硅石矿、明安老根石灰石矿3个矿山。经审查,该公告发布程序存在瑕疵,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将2023年6月25日作出的《关于关闭矿山的公告》进行内容变更,变更后的公告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乌拉特前旗铁矿等开采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典型案例”整改方案》要求及自治区审定意见,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8〕107号),以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为目标,合理调整全旗采矿权布局,提升非煤矿山规模效应,实现全旗非煤矿山科学有序、安全规范、绿色高质量发展。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关闭以下矿山:

  1.乌拉特前旗明安老根石灰石矿

  生态修复主体义务由乌拉特前旗明安老根石灰石矿履行。自本关闭决定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企业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注销手续,如不服本决定,企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3日。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25日在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关闭矿山的公告》,公告涉及关闭乌兰忽洞西矿区硅石矿、大白山硅石矿、明安老根石灰石矿3个矿山。经审查,该公告发布程序存在瑕疵,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将2023年6月25日作出的《关于关闭矿山的公告》进行内容变更,变更后的公告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乌拉特前旗铁矿等开采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典型案例”整改方案》要求及自治区审定意见,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8〕107号),以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为目标,合理调整全旗采矿权布局,提升非煤矿山规模效应,实现全旗非煤矿山科学有序、安全规范、绿色高质量发展。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关闭以下矿山:

  1.乌拉特前旗明安老根石灰石矿

  生态修复主体义务由乌拉特前旗明安老根石灰石矿履行。自本关闭决定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企业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注销手续,如不服本决定,企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3日。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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