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般非车险公估采购申请-变更公告
2023年一般非车险公估采购申请-变更公告
2023年一般非车险公估采购申请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鑫安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2023年一般非车险公估采购申请
2.2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9月30日
2.4最高投标限价:有,投标人在含税价的基础上提报折扣系数(保留2位小数,去尾法取值),合同签订时统一折算签署价格。
表一:非水险理算公估付费预算单价
理算实际损失金额(万元人民币) | 公估费 |
LOSS≤1 | 1,350元 |
1 <LOSS≤2 | 2,300元 |
2 <LOSS≤3 | 2,600元 |
3 <LOSS≤5 | 2,900元 |
5<LOSS≤10 | 5.5% |
10<LOSS≤50 | 2.8% |
50<LOSS≤100 | 2.4% |
100<LOSS≤200 | 1.8% |
200<LOSS≤500 | 1.6% |
500<LOSS≤1000 | 1.3% |
1.公估费以人民币为标准。 2.理算实际损失金额指定损金额不扣除残值、不足额比例分摊部分、免赔额的金额。 3. 公估费计算示例:(理算实际损失金额大于5万元时,分档累积计算) 理算实际损失金额8万元,则公估费=2900+(80000-50000)×5.5% 理算实际损失金额80万元,则公估费=*×2.8%+(*-*)×2.4% ; 理算实际损失金额800万元,则公估费=*×1.6%+(*-*)×1.3%。 4.拒赔成功的案例,依据实际工作量以及效果核定支付公估费: (1)如属于常规免责,拒赔的案件(不属于标的、责任免除类、不在保险期限内等),按照最低公估费标准支付; (2)对于付出了卓有成效工作最后拒赔的案件,可以按照理算实际损失金额支付公估费; 5.公估人员执行公估任务所需差旅费,原则上包含在前述公估费内;若需额外支付, (略) 同意,以实际所需及单据为收取标准,但不应超过我司规定的差旅费标准。 |
表二:国内水险理算公估付费预算单价(含商品车三者财产损失类案件)
理算实际损失金额(万元人民币) | 公估费 |
LOSS≤1 | 1,250元 |
1<LOSS≤2 | 2,100元 |
2<LOSS≤3 | 2,400元 |
3<LOSS≤5 | 2,700元 |
5<LOSS≤10 | 5.2% |
10<LOSS≤50 | 2.4% |
50<LOSS≤100 | 1.9% |
100<LOSS≤200 | 1.6% |
200<LOSS≤500 | 1.3% |
500<LOSS≤1000 | 1.1% |
1.公估费以人民币为标准。 2.理算实际损失金额指定损金额不扣除残值、不足额比例分摊部分、免赔额的金额。 3.公估费计算示例:参见上述表一公估费计算示例。 4.拒赔成功的案例,依据实际工作量以及效果核定支付公估费: (1)如属于常规免责,拒赔的案件(不属于标的、责任免除类、不在保险期限内等),按照最低公估费标准支付; (2)对于付出了卓有成效工作最后拒赔的案件,可以按照理算实际损失金额支付公估费; 5.公估人员执行公估任务所需差旅费,原则上包含在前述公估费内;若需额外支付, (略) 同意,以实际所需及单据为收取标准,但不应超过我司规定的差旅费标准。 |
表三:非人伤单查勘公估预算单价
工作内容 | 代查勘费 |
现场查勘、收集资料,但不定损,出具查勘报告。 | 800元 |
注:公估人员执行公估任务所需差旅费,原则上包含在前述公估费内;若需额外支付, (略) 同意,以实际所需及单据为收取标准,但不应超过我司规定的差旅费标准。 |
表四:涉及人伤类调查取证预算单价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
工作职责 | 单价 | |
首勘 | 现场查勘、医院查勘、其他保险排查、案件真实性及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相关调查等 | 800元 |
协商定损 | 理赔资料收集、材料真实性核查、其他报销排查、案件协谈定损等 | 800元 |
整案委托 | 包含上述所有工作内容,不区分服务项目 | 1600元 |
表五:差旅费标准
公估师(若有)外出进行现场查勘时,差旅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 (略) | |
1 | 根据实际情况经保险人同意,选择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费用实报实销。 |
2 | (略) (略) 内交通费实报实销,乘坐时一般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必要时方可乘坐出租汽车。 |
3 | 住宿标准为三星级以下,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 |
4 | 餐费补助不另支付。 |
二、公估 (略) 行政辖区的临近地区( (略) 行政辖区外、半径300公里以内的地区): 若用公司车辆出行,车辆使用费为:1元/公里,汽油费及过路过桥费不另支付。 | |
三、公估 (略) 行政辖区内(包括所辖郊县):不支付费用。 |
表六:非专业类风险评估费预算单价
评估财产金额(人民币) | 付费标准 (人民币) |
Amount ≤ 50万元 | 2,000元 |
Amount ≤ 100万元 | 4,000元 |
100万元< Amount ≤ 1000万元 | 8,000元 |
1000万元< Amount ≤ 5000万元 | 12,000元 |
5000万元< Amount ≤1亿元 | 16,000元 |
1亿元< Amount ≤10亿元 | 20,000元 |
10亿元 < Amount ≤ 20亿元 | 24,000元 |
20亿元 < Amount ≤ 50亿元 | 28,000元 |
Amount > 50亿元 | 32,000元 |
计费模式:按笔收费,一案到底,以案件为单位收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良好履行合同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是中国银保监会颁发的具有保险公估资格认证的法人机构(提供有效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导出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表并加盖公章)。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正在执行的(开标当日合同在有效期内)与本项目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或中标通知书)
3.1.4人员要求:需配备鑫安专属服务团队、专属管理人员,且必须安排1 (略) 职场办公,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处理、案件处理、总体协调,能够根据鑫安业务数量的随时增减服务人员,如服务人员服务能力无法满足鑫安业务要求,需在鑫安要求时效内,安排替补人员替换(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5服务范围要求:公估公司具备覆盖全国范围的业务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略) 份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略) /市必须有专业公估团队覆盖。无法实现网络覆盖的区域,需在鑫安要求时效内,协调当地服务资源(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略) 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 (略) 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8日23时00分至2023年8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人民币。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8时30分,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确认参与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鑫安 (略)
地址: (略)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联系人:谭婧
电话:*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 (略)
地址: (略) 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林健君、荆胜义
座机:0431-*、0431-*
手机:*、*
邮箱:*@*ttp://**、*@*ttp://**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项目类型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操作 |
---|---|---|---|---|---|---|
0736-ZB*/01 | 2023年一般非车险公估采购申请 | 服务 | 2023-07-28 23:00 | 2023-08-04 17:00 | 2023-08-15 08:30 | 【我要投标】 |
2023年一般非车险公估采购申请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鑫安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2023年一般非车险公估采购申请
2.2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9月30日
2.4最高投标限价:有,投标人在含税价的基础上提报折扣系数(保留2位小数,去尾法取值),合同签订时统一折算签署价格。
表一:非水险理算公估付费预算单价
理算实际损失金额(万元人民币) | 公估费 |
LOSS≤1 | 1,350元 |
1 <LOSS≤2 | 2,300元 |
2 <LOSS≤3 | 2,600元 |
3 <LOSS≤5 | 2,900元 |
5<LOSS≤10 | 5.5% |
10<LOSS≤50 | 2.8% |
50<LOSS≤100 | 2.4% |
100<LOSS≤200 | 1.8% |
200<LOSS≤500 | 1.6% |
500<LOSS≤1000 | 1.3% |
1.公估费以人民币为标准。 2.理算实际损失金额指定损金额不扣除残值、不足额比例分摊部分、免赔额的金额。 3. 公估费计算示例:(理算实际损失金额大于5万元时,分档累积计算) 理算实际损失金额8万元,则公估费=2900+(80000-50000)×5.5% 理算实际损失金额80万元,则公估费=*×2.8%+(*-*)×2.4% ; 理算实际损失金额800万元,则公估费=*×1.6%+(*-*)×1.3%。 4.拒赔成功的案例,依据实际工作量以及效果核定支付公估费: (1)如属于常规免责,拒赔的案件(不属于标的、责任免除类、不在保险期限内等),按照最低公估费标准支付; (2)对于付出了卓有成效工作最后拒赔的案件,可以按照理算实际损失金额支付公估费; 5.公估人员执行公估任务所需差旅费,原则上包含在前述公估费内;若需额外支付, (略) 同意,以实际所需及单据为收取标准,但不应超过我司规定的差旅费标准。 |
表二:国内水险理算公估付费预算单价(含商品车三者财产损失类案件)
理算实际损失金额(万元人民币) | 公估费 |
LOSS≤1 | 1,250元 |
1<LOSS≤2 | 2,100元 |
2<LOSS≤3 | 2,400元 |
3<LOSS≤5 | 2,700元 |
5<LOSS≤10 | 5.2% |
10<LOSS≤50 | 2.4% |
50<LOSS≤100 | 1.9% |
100<LOSS≤200 | 1.6% |
200<LOSS≤500 | 1.3% |
500<LOSS≤1000 | 1.1% |
1.公估费以人民币为标准。 2.理算实际损失金额指定损金额不扣除残值、不足额比例分摊部分、免赔额的金额。 3.公估费计算示例:参见上述表一公估费计算示例。 4.拒赔成功的案例,依据实际工作量以及效果核定支付公估费: (1)如属于常规免责,拒赔的案件(不属于标的、责任免除类、不在保险期限内等),按照最低公估费标准支付; (2)对于付出了卓有成效工作最后拒赔的案件,可以按照理算实际损失金额支付公估费; 5.公估人员执行公估任务所需差旅费,原则上包含在前述公估费内;若需额外支付, (略) 同意,以实际所需及单据为收取标准,但不应超过我司规定的差旅费标准。 |
表三:非人伤单查勘公估预算单价
工作内容 | 代查勘费 |
现场查勘、收集资料,但不定损,出具查勘报告。 | 800元 |
注:公估人员执行公估任务所需差旅费,原则上包含在前述公估费内;若需额外支付, (略) 同意,以实际所需及单据为收取标准,但不应超过我司规定的差旅费标准。 |
表四:涉及人伤类调查取证预算单价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
工作职责 | 单价 | |
首勘 | 现场查勘、医院查勘、其他保险排查、案件真实性及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相关调查等 | 800元 |
协商定损 | 理赔资料收集、材料真实性核查、其他报销排查、案件协谈定损等 | 800元 |
整案委托 | 包含上述所有工作内容,不区分服务项目 | 1600元 |
表五:差旅费标准
公估师(若有)外出进行现场查勘时,差旅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 (略) | |
1 | 根据实际情况经保险人同意,选择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费用实报实销。 |
2 | (略) (略) 内交通费实报实销,乘坐时一般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必要时方可乘坐出租汽车。 |
3 | 住宿标准为三星级以下,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 |
4 | 餐费补助不另支付。 |
二、公估 (略) 行政辖区的临近地区( (略) 行政辖区外、半径300公里以内的地区): 若用公司车辆出行,车辆使用费为:1元/公里,汽油费及过路过桥费不另支付。 | |
三、公估 (略) 行政辖区内(包括所辖郊县):不支付费用。 |
表六:非专业类风险评估费预算单价
评估财产金额(人民币) | 付费标准 (人民币) |
Amount ≤ 50万元 | 2,000元 |
Amount ≤ 100万元 | 4,000元 |
100万元< Amount ≤ 1000万元 | 8,000元 |
1000万元< Amount ≤ 5000万元 | 12,000元 |
5000万元< Amount ≤1亿元 | 16,000元 |
1亿元< Amount ≤10亿元 | 20,000元 |
10亿元 < Amount ≤ 20亿元 | 24,000元 |
20亿元 < Amount ≤ 50亿元 | 28,000元 |
Amount > 50亿元 | 32,000元 |
计费模式:按笔收费,一案到底,以案件为单位收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良好履行合同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是中国银保监会颁发的具有保险公估资格认证的法人机构(提供有效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导出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表并加盖公章)。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正在执行的(开标当日合同在有效期内)与本项目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或中标通知书)
3.1.4人员要求:需配备鑫安专属服务团队、专属管理人员,且必须安排1 (略) 职场办公,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处理、案件处理、总体协调,能够根据鑫安业务数量的随时增减服务人员,如服务人员服务能力无法满足鑫安业务要求,需在鑫安要求时效内,安排替补人员替换(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5服务范围要求:公估公司具备覆盖全国范围的业务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略) 份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略) /市必须有专业公估团队覆盖。无法实现网络覆盖的区域,需在鑫安要求时效内,协调当地服务资源(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略) 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 (略) 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8日23时00分至2023年8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人民币。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8时30分,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确认参与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鑫安 (略)
地址: (略)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联系人:谭婧
电话:*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 (略)
地址: (略) 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林健君、荆胜义
座机:0431-*、0431-*
手机:*、*
邮箱:*@*ttp://**、*@*ttp://**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项目类型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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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ZB*/01 | 2023年一般非车险公估采购申请 | 服务 | 2023-07-28 23:00 | 2023-08-04 17:00 | 2023-08-15 08:30 | 【我要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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