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胡场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仙桃市胡场镇上麻等三个村居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农用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工程上麻地块十一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仙桃市胡场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仙桃市胡场镇上麻等三个村居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农用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工程上麻地块十一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202 (略) 胡场镇上麻等三个村(居)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农用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工程(上麻地块十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干河南路3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TZCCH-*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3-04640
3、项目名称:202 (略) 胡场镇上麻等三个村(居)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农用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工程(上麻地块十一)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64.*(万元)
6、最高限价:364.*(万元)
7、采购需求:
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范围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
(3)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服务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服务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本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如国家 (略) 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7月31日至2023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干河南路34号
3、方式: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同时携带本公告第二条资格要求所述资格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政府采购报名表(见附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按序装订),核验无误后,原件退还。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8月1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 (略) 干河南路34号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8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干河南路3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机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的工本费、报名费)
(2)本项目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贯彻落实《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风险自负、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胡场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胡场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昌华 (略)
地 址: (略) 干河南路3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艳梅
电 话:*
【项目概况】
202 (略) 胡场镇上麻等三个村(居)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农用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工程(上麻地块十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干河南路3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TZCCH-*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3-04640
3、项目名称:202 (略) 胡场镇上麻等三个村(居)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农用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工程(上麻地块十一)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64.*(万元)
6、最高限价:364.*(万元)
7、采购需求:
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范围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
(3)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服务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服务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本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如国家 (略) 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7月31日至2023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干河南路34号
3、方式: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同时携带本公告第二条资格要求所述资格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政府采购报名表(见附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按序装订),核验无误后,原件退还。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8月1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 (略) 干河南路34号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8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干河南路3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机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的工本费、报名费)
(2)本项目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贯彻落实《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风险自负、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胡场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胡场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昌华 (略)
地 址: (略) 干河南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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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艳梅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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