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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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H2023QT0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2.2评标办法”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内容二: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三、服务需求的第三节对各项目服务质量要求的“②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45周岁以内且具有足够的安保管理经验证明。”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②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45周岁以内且具有足够的物业管理经验证明。内容三: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四、报价要求”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人员工资、保险、税费、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本项目报价中所包含的人员工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人身保险、服装、设施装备及折旧、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咨询费等一切费用。 2.太和县最低工资标准(1780 元/人/月),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税金费率 6.72%计取;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 458.* 万元;如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 3.36%计取,则投标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443.76169万元; 如443.76169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458.*万元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服务期间内,如遇太和县最低保障工资的调整,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同步调整以及具体的调整金额。 5.水电费、环卫部门收取 (略) 承担,工具,保洁耗材、劳保由中标人承担。内容四: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符合性审查表”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增加评审指标8“项目负责人承诺函”,评审标准为“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格式及材料要求为“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45周岁以内且具有足够的物业管理经验证明,并提供承诺函”。内容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的“项目经理能力”评审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项目经理在岗率情况(3分)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在岗率承诺函,承诺在服务期间,在岗率95%及以上,得3分;在岗率85%的,得2分;在岗率70%的,得1分;在岗率低于70%的不得分。”更正为“项目经理在岗率情况(3分)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在岗率承诺函,承诺在服务期间,在岗率达到95%及以上,得3分;在岗率达到85%(含)-95%(不含)的,得2分;在岗率达到70%(含)-85%(不含)的,得1分;在岗率低于70%的不得分。注:以承诺的在岗率以最高分计取,不重复计分。”内容六: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的“奖项、荣誉”评审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2)以上业绩同一荣誉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服务合同只计算一次,不重复累计算。”更正为“2)以上荣誉须另行提供相应的服务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或上述荣誉证明资料中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如非住宅类、在管、合同服务时间),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太和县团结西路59号

联系方式:孟主任 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胡工

电 话:0551-*,*

五、附件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H2023QT0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2.2评标办法”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内容二: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三、服务需求的第三节对各项目服务质量要求的“②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45周岁以内且具有足够的安保管理经验证明。”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②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45周岁以内且具有足够的物业管理经验证明。内容三: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四、报价要求”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人员工资、保险、税费、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本项目报价中所包含的人员工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人身保险、服装、设施装备及折旧、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咨询费等一切费用。 2.太和县最低工资标准(1780 元/人/月),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税金费率 6.72%计取;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 458.* 万元;如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 3.36%计取,则投标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443.76169万元; 如443.76169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458.*万元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服务期间内,如遇太和县最低保障工资的调整,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同步调整以及具体的调整金额。 5.水电费、环卫部门收取 (略) 承担,工具,保洁耗材、劳保由中标人承担。内容四: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符合性审查表”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增加评审指标8“项目负责人承诺函”,评审标准为“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格式及材料要求为“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45周岁以内且具有足够的物业管理经验证明,并提供承诺函”。内容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的“项目经理能力”评审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项目经理在岗率情况(3分)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在岗率承诺函,承诺在服务期间,在岗率95%及以上,得3分;在岗率85%的,得2分;在岗率70%的,得1分;在岗率低于70%的不得分。”更正为“项目经理在岗率情况(3分)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在岗率承诺函,承诺在服务期间,在岗率达到95%及以上,得3分;在岗率达到85%(含)-95%(不含)的,得2分;在岗率达到70%(含)-85%(不含)的,得1分;在岗率低于70%的不得分。注:以承诺的在岗率以最高分计取,不重复计分。”内容六: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的“奖项、荣誉”评审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2)以上业绩同一荣誉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服务合同只计算一次,不重复累计算。”更正为“2)以上荣誉须另行提供相应的服务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或上述荣誉证明资料中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如非住宅类、在管、合同服务时间),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太和县团结西路59号

联系方式:孟主任 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胡工

电 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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