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2023年教学专用仪器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嘉应学院2023年教学专用仪器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2023年教学专用仪器采购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31日 14:5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7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7月3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3-*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梅松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3年教学专用仪器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收到足额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2.中标人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70%的合同款; 备注: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合同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收款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更改为:
1期:支付比例30%,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收到足额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1.中标人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70%的合同款; ★2.本项目 (略) 财政专项资金,投标人在中标后须配合采购人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帐户协议。备注: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合同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收款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31日
/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梅松路
联系方式:0753-*
名 称:广州 (略)
地 址: (略) 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753-*
广州 (略)
2023年07月31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2023年教学专用仪器采购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31日 14:5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7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7月3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3-*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梅松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3年教学专用仪器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收到足额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2.中标人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70%的合同款; 备注: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合同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收款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更改为:
1期:支付比例30%,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收到足额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1.中标人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70%的合同款; ★2.本项目 (略) 财政专项资金,投标人在中标后须配合采购人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帐户协议。备注: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合同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收款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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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梅松路
联系方式:0753-*
名 称:广州 (略)
地 址: (略) 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753-*
广州 (略)
202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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