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2023年教学专用仪器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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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2023年教学专用仪器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3年教学专用仪器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改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收到足额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2.中标人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70%的合同款; 备注: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合同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收款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更改为:

1期:支付比例30%,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收到足额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1.中标人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70%的合同款; ★2.本项目 (略) 财政专项资金,投标人在中标后须配合采购人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帐户协议。备注: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合同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收款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梅松路

联系方式:07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 (略)

地 址: (略) 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753-*

广州 (略)

2023年07月3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3年教学专用仪器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改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收到足额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2.中标人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70%的合同款; 备注: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合同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收款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更改为:

1期:支付比例30%,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收到足额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1.中标人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70%的合同款; ★2.本项目 (略) 财政专项资金,投标人在中标后须配合采购人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帐户协议。备注: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合同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收款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梅松路

联系方式:07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 (略)

地 址: (略) 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753-*

广州 (略)

202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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