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7-31 14:02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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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368,349.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略) 建设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答疑部分: 质疑1:招标文件中对资质要求:“3.1.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4月19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并未把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设置为专项资质,由此可见本项目设置“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专项资质有背于政策导向。建议取消“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资质要求。 答:此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要求:①“单位业绩 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的基础上,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单个项目检测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绩得3分,最多得3分。(资格审查业绩不予加分)须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项目总限价才336万元,且资格审查要求200万元的业绩限制,到加分项变成不低于500万元合同业绩,这两个合同额差距这么大,而且本项目合同额才336万元,很明显招标人设定的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有明显加分排他性,为某些单位谋福利,加高分。建议修改此条加分项!!!! 答:此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企业能力 投标人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5公里内有检测场地(分场所)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的资质,得4分。(以营业执照、计量认证证书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的地址为准,以上证书上的地址必须一致并由投标人提供导航软件或电子地图的截图)需提供营业执照、计量认证证书、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导航软件或电子地图的截图。”项目设置范围15公里有检测场地(分场所),本身距离导致单位寥寥无几,范围过小,且无其他距离选择加分数,仅一个距离设置4分加分;还提到分场所需要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的资质,可以去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对检测单位资质及情况查询得到,满足以上条件的仅重庆中园 (略) ,这条加分项设置有明显指向性,建议删除!!!! 答:本项目为检测项目,在项目所在地附近有检测场地的投标单位,更能保证样品的及时送检,因此在商务部分设置该加分项,同时已将检测场地的范围改为万州区行政区域内,具体详见招标补遗部分。 质疑4:“人员能力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并具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至少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审核)、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检测(超声))且具有2年及以上检测经历得3分。”明确指出技术负责人需要具有的检测证书至少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审核)、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检测(超声),本身项目检测内容很多,为什么仅指明要这3个项的检测证书,不在所有检测类别中有3项即可呢?且为什么明确指出地基基础必须是审核呢?指向性非常明确,这不就是为他们制定的加分条款吗?请招标人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建议修改此条加分项!!!! 答:因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审核)、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检测(超声)在本项目中占比较大,且需这3项的检测证书。 质疑5:为什么资质要求里没有“建筑节能”专项? 答:本项目所检节能部分已包含在见证取样检测大类中。 质疑6:检测内容包含“建筑智能”,资质要求却没要求该项资质,且不接受联合体? 答:本项目允许分包,检测资质范围内的检测项目禁止分包;资质范围外的检测项目经发包人同意之后允许分包。 二、招标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0分)”更改为: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08月15日09:30时。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略) :中科 (略) 2023年7月31日 |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7-31 14:02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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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368,349.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略) 建设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答疑部分: 质疑1:招标文件中对资质要求:“3.1.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4月19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并未把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设置为专项资质,由此可见本项目设置“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专项资质有背于政策导向。建议取消“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资质要求。 答:此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要求:①“单位业绩 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的基础上,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单个项目检测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绩得3分,最多得3分。(资格审查业绩不予加分)须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项目总限价才336万元,且资格审查要求200万元的业绩限制,到加分项变成不低于500万元合同业绩,这两个合同额差距这么大,而且本项目合同额才336万元,很明显招标人设定的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有明显加分排他性,为某些单位谋福利,加高分。建议修改此条加分项!!!! 答:此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企业能力 投标人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5公里内有检测场地(分场所)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的资质,得4分。(以营业执照、计量认证证书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的地址为准,以上证书上的地址必须一致并由投标人提供导航软件或电子地图的截图)需提供营业执照、计量认证证书、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导航软件或电子地图的截图。”项目设置范围15公里有检测场地(分场所),本身距离导致单位寥寥无几,范围过小,且无其他距离选择加分数,仅一个距离设置4分加分;还提到分场所需要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的资质,可以去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对检测单位资质及情况查询得到,满足以上条件的仅重庆中园 (略) ,这条加分项设置有明显指向性,建议删除!!!! 答:本项目为检测项目,在项目所在地附近有检测场地的投标单位,更能保证样品的及时送检,因此在商务部分设置该加分项,同时已将检测场地的范围改为万州区行政区域内,具体详见招标补遗部分。 质疑4:“人员能力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并具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至少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审核)、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检测(超声))且具有2年及以上检测经历得3分。”明确指出技术负责人需要具有的检测证书至少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审核)、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检测(超声),本身项目检测内容很多,为什么仅指明要这3个项的检测证书,不在所有检测类别中有3项即可呢?且为什么明确指出地基基础必须是审核呢?指向性非常明确,这不就是为他们制定的加分条款吗?请招标人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建议修改此条加分项!!!! 答:因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审核)、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检测(超声)在本项目中占比较大,且需这3项的检测证书。 质疑5:为什么资质要求里没有“建筑节能”专项? 答:本项目所检节能部分已包含在见证取样检测大类中。 质疑6:检测内容包含“建筑智能”,资质要求却没要求该项资质,且不接受联合体? 答:本项目允许分包,检测资质范围内的检测项目禁止分包;资质范围外的检测项目经发包人同意之后允许分包。 二、招标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0分)”更改为: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08月15日09:30时。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略) :中科 (略) 2023年7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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