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住宅类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监理标段一补充公告
海珠区住宅类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监理标段一补充公告
海珠区住宅类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监理(标段一)
(项目编号:JG2023-4108)补充公告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海珠区住宅类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监理(标段一)(项目编号:JG2023-4108)(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3年7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
对招标公告条款号2.1.2修改如下:
原文:2.1.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海珠区住宅类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标段一),标段一范围内共新建污水管6.566千米、雨水管19.216千米、雨水立管18.195千米,拆除重建污水管0.642千米、雨水管0.365千米。标段一共涉及6个街道,分别为:滨江街道、江南中街、龙凤街、南华西街、素社街道、新港街,达标单元创建工程达标面积为0.95km2。
建设内容:本工程为排水达标创建工程。包括建设污水管、雨水管、雨水立管。本次招标内容为上述工程的施工监理内容。
现文:2.1.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海珠区住宅类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标段一),标段一范围内共新建DN200~600污水管6.566千米、DN200~d1000雨水管19.216千米、DN100雨水立管18.195千米,拆除重建d300~d500污水管0.642千米、拆除重建d300~d500雨水管0.365千米。标段一共涉及6个街道,分别为:滨江街道、江南中街、龙凤街、南华西街、素社街道、新港街,达标单元创建工程达标面积为0.95km2。
建设内容:本工程为排水达标创建工程。包括建设污水管、雨水管、雨水立管。本次招标内容为上述工程的施工监理内容。
二、招标文件:
(一)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3 “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要求”中的“编列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和资源情况,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要求详见下表:
岗位 | 人员要求 | 资格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详见招标公告 |
监理工程师(含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5名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市政、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共3名,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专业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或职称证上所列的相关专业为准)。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具备水利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监理员 | 2名 | 具备岗位证或培训证或上岗证 |
总计 | 9名 |
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要求,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
2、以上人员均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互相兼任。
3、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4、以上人员还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上述注册人员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现文:
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和资源情况,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要求详见下表:
岗位 | 人员要求 | 资格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详见招标公告。 |
监理工程师(含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5名 |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 (略) 政公用工程, (略) 。 2.市政、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共3名):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或职称证上所列的相关专业为准)。 3.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取得安全监理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监理员 | 2名 | 具备岗位证或培训证或上岗证。 |
总计 | 9名 |
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要求,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
2、以上人员均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互相兼任。
3、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4、以上人员还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上述注册人员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二)对招标文件附件《监理合同》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第(一)项修改如下:
原文:(一)监理人应在委托人向中标施工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本项目至少投入监理人员:总监1名、监理工程师5名、监理员2名、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相关专业)1名,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业主要求必要时增加监理人员,监理驻场时间为工程开工至工程完工验收,对工程相关配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管线迁改)等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现文:(一)监理人应在委托人向中标施工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本项目至少投入监理人员:总监1名、监理工程师5名、监理员2名、造价工程师1名,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业主要求必要时增加监理人员,监理驻场时间为工程开工至工程完工验收,对工程相关配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管线迁改)等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项目具体招标投标日程及场地安排已调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 (略) 海珠区河涌管理所
日 期:2023年7月31日
海珠区住宅类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监理(标段一)
(项目编号:JG2023-4108)补充公告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海珠区住宅类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监理(标段一)(项目编号:JG2023-4108)(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3年7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
对招标公告条款号2.1.2修改如下:
原文:2.1.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海珠区住宅类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标段一),标段一范围内共新建污水管6.566千米、雨水管19.216千米、雨水立管18.195千米,拆除重建污水管0.642千米、雨水管0.365千米。标段一共涉及6个街道,分别为:滨江街道、江南中街、龙凤街、南华西街、素社街道、新港街,达标单元创建工程达标面积为0.95km2。
建设内容:本工程为排水达标创建工程。包括建设污水管、雨水管、雨水立管。本次招标内容为上述工程的施工监理内容。
现文:2.1.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海珠区住宅类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标段一),标段一范围内共新建DN200~600污水管6.566千米、DN200~d1000雨水管19.216千米、DN100雨水立管18.195千米,拆除重建d300~d500污水管0.642千米、拆除重建d300~d500雨水管0.365千米。标段一共涉及6个街道,分别为:滨江街道、江南中街、龙凤街、南华西街、素社街道、新港街,达标单元创建工程达标面积为0.95km2。
建设内容:本工程为排水达标创建工程。包括建设污水管、雨水管、雨水立管。本次招标内容为上述工程的施工监理内容。
二、招标文件:
(一)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3 “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要求”中的“编列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和资源情况,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要求详见下表:
岗位 | 人员要求 | 资格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详见招标公告 |
监理工程师(含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5名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市政、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共3名,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专业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或职称证上所列的相关专业为准)。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具备水利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监理员 | 2名 | 具备岗位证或培训证或上岗证 |
总计 | 9名 |
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要求,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
2、以上人员均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互相兼任。
3、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4、以上人员还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上述注册人员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现文:
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和资源情况,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要求详见下表:
岗位 | 人员要求 | 资格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详见招标公告。 |
监理工程师(含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5名 |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 (略) 政公用工程, (略) 。 2.市政、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共3名):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或职称证上所列的相关专业为准)。 3.安全监理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取得安全监理员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监理员 | 2名 | 具备岗位证或培训证或上岗证。 |
总计 | 9名 |
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要求,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
2、以上人员均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互相兼任。
3、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4、以上人员还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上述注册人员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二)对招标文件附件《监理合同》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第(一)项修改如下:
原文:(一)监理人应在委托人向中标施工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本项目至少投入监理人员:总监1名、监理工程师5名、监理员2名、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相关专业)1名,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业主要求必要时增加监理人员,监理驻场时间为工程开工至工程完工验收,对工程相关配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管线迁改)等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现文:(一)监理人应在委托人向中标施工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本项目至少投入监理人员:总监1名、监理工程师5名、监理员2名、造价工程师1名,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业主要求必要时增加监理人员,监理驻场时间为工程开工至工程完工验收,对工程相关配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管线迁改)等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项目具体招标投标日程及场地安排已调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 (略) 海珠区河涌管理所
日 期: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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