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33个借贷纠纷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补充公告
招标编号:SDJZD2023-069
一内容:
33个借贷纠纷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补充公告
各相关投标人:
33个借贷纠纷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于2023年07月27日在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补充附件无利益冲
突及保密承诺书格式。
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各相关投标人均具有同等约
束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补充公告为准。由此为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
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岛经济技术开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黄岛区漓江西路1669号A座19层
联 系 人:张振叶
联系电话:0532-*
代理机构:山东建智达 (略)
联系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阿里山路11号中冶东方大厦2303室
联 系 人:孔笑
联系电话:0532-*/*
山东建智达 (略)
2023年07月31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岛经济技术开 (略) (略)
地 址: (略) 黄岛区漓江西路1669号A座19层
联 系 人:张振叶
电 话:053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建智达 (略)
地 址: 青岛西海岸新区阿里山路11号中冶东方大厦2303室
联 系 人: 孔笑*
电 话: 0532-*
电子邮件: jzd*.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
无利益冲突及保密承诺书
青岛经济技术开 (略) (略) :
我所承诺:
一本次提供法律服务不会引发任何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我所还
承诺将继续利用我所既有的内部程序避免任何与贵司的利益冲突。在为贵司提
供法律服务期间,一旦我所知晓任何我所与贵司的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
,或被要求在任何争议解决程序中代理贵司的对方,我所均将立刻通知贵司并
且将采取行动最大限度地保护贵司的利益。
二对贵司提供的有关选聘项目的任何信息资料,包括所有通过公共渠
道无法获得的以纸张实物磁盘为载体的信息和口头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我所在没有贵司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会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新
闻 (略) 个人,披露或提供该选聘项目保密信息,并且
采取一切法律或其他手段避免该保密信息的披露。
我所在经贵司书面批准后向选聘项目律师团队披露或提供保密信息时,保
证严格遵循为工作所必须的原则,仅在必要的范围内披露。
律师事务所盖章或主办律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33个借贷纠纷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补充公告
招标编号:SDJZD2023-069
一内容:
33个借贷纠纷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补充公告
各相关投标人:
33个借贷纠纷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于2023年07月27日在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补充附件无利益冲
突及保密承诺书格式。
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各相关投标人均具有同等约
束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补充公告为准。由此为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
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岛经济技术开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黄岛区漓江西路1669号A座19层
联 系 人:张振叶
联系电话:0532-*
代理机构:山东建智达 (略)
联系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阿里山路11号中冶东方大厦2303室
联 系 人:孔笑
联系电话:0532-*/*
山东建智达 (略)
2023年07月31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岛经济技术开 (略) (略)
地 址: (略) 黄岛区漓江西路1669号A座19层
联 系 人:张振叶
电 话:053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建智达 (略)
地 址: 青岛西海岸新区阿里山路11号中冶东方大厦2303室
联 系 人: 孔笑*
电 话: 0532-*
电子邮件: jzd*.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
无利益冲突及保密承诺书
青岛经济技术开 (略) (略) :
我所承诺:
一本次提供法律服务不会引发任何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我所还
承诺将继续利用我所既有的内部程序避免任何与贵司的利益冲突。在为贵司提
供法律服务期间,一旦我所知晓任何我所与贵司的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
,或被要求在任何争议解决程序中代理贵司的对方,我所均将立刻通知贵司并
且将采取行动最大限度地保护贵司的利益。
二对贵司提供的有关选聘项目的任何信息资料,包括所有通过公共渠
道无法获得的以纸张实物磁盘为载体的信息和口头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我所在没有贵司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会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新
闻 (略) 个人,披露或提供该选聘项目保密信息,并且
采取一切法律或其他手段避免该保密信息的披露。
我所在经贵司书面批准后向选聘项目律师团队披露或提供保密信息时,保
证严格遵循为工作所必须的原则,仅在必要的范围内披露。
律师事务所盖章或主办律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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