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关于农经人员业务培训项目的变更公告
淮安市淮安区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关于农经人员业务培训项目的变更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AZC-*-H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农经人员业务培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31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1:原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委托高校合作办班,组织开展农经人员新知识业务培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现更正为:组织开展农经人员新知识业务培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更正事项2:原磋商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现更正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更正日期:2023年8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内容仍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淮安区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
地 址: (略) 淮安区东门大街262-3号
联系方式:叶丽 0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铭赛工程 (略)
地 址: (略) 楚州大道东侧镇海路南侧中央府邸2号楼商业S2-F
联系方式:张工 *
(略) 淮安区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
2023年8月1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AZC-*-H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农经人员业务培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31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1:原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委托高校合作办班,组织开展农经人员新知识业务培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现更正为:组织开展农经人员新知识业务培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更正事项2:原磋商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现更正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更正日期:2023年8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内容仍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淮安区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
地 址: (略) 淮安区东门大街262-3号
联系方式:叶丽 0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铭赛工程 (略)
地 址: (略) 楚州大道东侧镇海路南侧中央府邸2号楼商业S2-F
联系方式:张工 *
(略) 淮安区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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