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答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证明。应答人如为企业,要求企业登记状态为在营或开业或存续等正常状态,不允许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2.2应答人须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防伪编码页(如有)、审计意见页、第三方机构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页),要求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结论无保留意见。
2.3应答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登记证上须加盖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或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 (略) 注册地区网上国家税务局查询的显示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并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书。
2.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且应答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登*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2.5项目经验:须提供至少1份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为准)相关业绩,要求单个业绩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注1:所有业绩都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及发票查询信息明细表。
合同签字盖章认定条件:合同签字盖章页须具有双方的公章或合同章;
合同签订日期认定条件:若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未体现签订日期的不予认可。
发票信息认定条件:根据应答人提供的发票查询信息明细表进行核查,以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系统查验结果为准,且为评审依据。发票开票日期不能早于其对应合同的签订日期;查验结果与发票查询信息明细表中所提供关键信息一致,则该发票有效,如查验结果为无此票、关键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则该发票无效。
注2:业绩金额要求:以有效发票信息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若合同金额小于其对应发票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计取业绩金额。
注3:比选包1相关业绩指广告设计相关内容,包括平面设计/文案撰写/网络类设计以及活动策划相关内容;比选包2相关业绩指视频制作相关内容,包括新闻片/宣传片/小视频/重要活动的拍摄等相关内容。
2.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比选包应答(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