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竞价”品目及补充新增货物类品目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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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竞价”品目及补充新增货物类品目等工作的通知

各电子卖场供应商:

按照《关于做好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竞价”品目及补充新增货物类品目等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 (略) 政府采购中心将调整相关协议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品目范围,并设置协议品目范围免审,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网上竞价”品目

将集采目录内26个品目和集采目录外663个货物类品目统一向货物类网上竞价供应商开放,供应商可按要求于2023年8月2日起上架商品。

二、补充新增货物类品目

补充新增以下货物类品目,新增后供应商可按要求于2023年8月2日起上架商品:

高拍仪、蓄电池、电池、长尾夹、电脑支架、曲别针、胶棒、香皂、国旗、党旗、钟表。

三、其他

新增上述品目的供应商可在电子卖场已审核的相关协议中自行增加品目,无需审核。

请供应商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发布及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要求上架商品。

附件:品目表

2023年8月1日

附件:品目表.xlsx

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各电子卖场供应商:

按照《关于做好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竞价”品目及补充新增货物类品目等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 (略) 政府采购中心将调整相关协议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品目范围,并设置协议品目范围免审,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网上竞价”品目

将集采目录内26个品目和集采目录外663个货物类品目统一向货物类网上竞价供应商开放,供应商可按要求于2023年8月2日起上架商品。

二、补充新增货物类品目

补充新增以下货物类品目,新增后供应商可按要求于2023年8月2日起上架商品:

高拍仪、蓄电池、电池、长尾夹、电脑支架、曲别针、胶棒、香皂、国旗、党旗、钟表。

三、其他

新增上述品目的供应商可在电子卖场已审核的相关协议中自行增加品目,无需审核。

请供应商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发布及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要求上架商品。

附件:品目表

2023年8月1日

附件:品目表.xlsx

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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