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对标全省政府网站标准整改落实项目更正公告
六安市对标全省政府网站标准整改落实项目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ACGZX-F2023-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政府网站标准整改落实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评分细则”-“综合实力”第2项:“2.供应商具有下列有效期内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1)软件企业证书(2)大数据企业证书”,现删除该项评分要求;
(二)原采购文件“评分细则”-“综合实力”第1项更正为:“1.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下列有效期内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8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 (略) 行政中心8号楼、 (略) 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口
联系方式:0564-*、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梅 (略) 大楼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0564-*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ACGZX-F2023-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政府网站标准整改落实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评分细则”-“综合实力”第2项:“2.供应商具有下列有效期内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1)软件企业证书(2)大数据企业证书”,现删除该项评分要求;
(二)原采购文件“评分细则”-“综合实力”第1项更正为:“1.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下列有效期内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8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 (略) 行政中心8号楼、 (略) 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口
联系方式:0564-*、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梅 (略) 大楼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0564-*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ACGZX-F2023-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政府网站标准整改落实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评分细则”-“综合实力”第2项:“2.供应商具有下列有效期内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1)软件企业证书(2)大数据企业证书”,现删除该项评分要求;
(二)原采购文件“评分细则”-“综合实力”第1项更正为:“1.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下列有效期内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8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 (略) 行政中心8号楼、 (略) 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口
联系方式:0564-*、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梅 (略) 大楼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0564-*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ACGZX-F2023-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政府网站标准整改落实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评分细则”-“综合实力”第2项:“2.供应商具有下列有效期内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1)软件企业证书(2)大数据企业证书”,现删除该项评分要求;
(二)原采购文件“评分细则”-“综合实力”第1项更正为:“1.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下列有效期内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8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 (略) 行政中心8号楼、 (略) 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口
联系方式:0564-*、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梅 (略) 大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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