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公安局全县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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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公安局全县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二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永宁县公安局全县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永宁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 永宁县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01日 18:26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娜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永宁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永宁县杨和镇宁丰北街150号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南侧金钻名座1号综合写字楼160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Z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永宁县公安局全县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07-2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4、技术响应情况(25分)标“★”的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其它为一般技术参数。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参数和一般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15 分,以此为基础,重要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的,有一项加 1 分。 投标人重要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的,有一项减 2 分,投标人一般技术参数投标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的,有一项加 0.5 分,一般技术参数最多加 5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一般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的,有一项减 1 分,两项减分减完为止。 注:1.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所有正偏离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予以佐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标注详细页码,经评委认可后方可加分;2.带“★”技术指标、参数,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相关 证明文件予以佐,否则视为不满足予以扣分;3.投标人不得瞒报、 虚报技术规格指标,一经发现即视为废标。现变更为:4、技术响应情况(25分)标“★”的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其它为一般技术参数。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参数和一般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的,有一项减2分,一般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的,有一项减1分,两项减分减完为止。注: 带“★”技术指标、参数,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予以佐证,否则视为不满足予以扣分。

更正日期: 2023-08-0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宁县公安局

地址:永宁县杨和镇宁丰北街150号公安局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南侧金钻名座1号综合写字楼160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惠玲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赵娜

电话:*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澄清文件正文0801.pdf

代理机构: 宁夏 (略)

发布日期: 2023-08-0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永宁县公安局全县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永宁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 永宁县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01日 18:26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娜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永宁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永宁县杨和镇宁丰北街150号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南侧金钻名座1号综合写字楼160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Z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永宁县公安局全县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07-2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4、技术响应情况(25分)标“★”的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其它为一般技术参数。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参数和一般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15 分,以此为基础,重要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的,有一项加 1 分。 投标人重要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的,有一项减 2 分,投标人一般技术参数投标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的,有一项加 0.5 分,一般技术参数最多加 5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一般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的,有一项减 1 分,两项减分减完为止。 注:1.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所有正偏离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予以佐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标注详细页码,经评委认可后方可加分;2.带“★”技术指标、参数,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相关 证明文件予以佐,否则视为不满足予以扣分;3.投标人不得瞒报、 虚报技术规格指标,一经发现即视为废标。现变更为:4、技术响应情况(25分)标“★”的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其它为一般技术参数。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参数和一般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的,有一项减2分,一般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的,有一项减1分,两项减分减完为止。注: 带“★”技术指标、参数,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予以佐证,否则视为不满足予以扣分。

更正日期: 2023-08-0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宁县公安局

地址:永宁县杨和镇宁丰北街150号公安局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南侧金钻名座1号综合写字楼160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惠玲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赵娜

电话:*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澄清文件正文0801.pdf

代理机构: 宁夏 (略)

发布日期: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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