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及地下通道维护费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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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及地下通道维护费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桥梁及地下通道维护费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技术评分部分中第20项“投入本项目日常维护任务的维修养护设备: 综合养护车(双排座,额定载质量≥ 1.25t)8辆、冲水车(或清洗车)1辆、防撞缓冲车(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1辆。上述车辆设备全部齐全且自有的得3分,部分或全部属于租赁的得1.5分。 备注: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登记证、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载明的名称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一致)及车辆参数佐证材料;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剩余期限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少1年)、车辆登记证、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及车辆参数佐证材料;防撞缓冲车须提供车辆照片;数量配备不足或未提供均不得分。上述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要求备查。”更正为“投入本项目日常维护任务的维修养护设备: 综合养护车(双排座,额定载质量≥ 1.25t)8辆、冲水车(或清洗车)1辆、防撞缓冲车(中型及以上非载货专项作业车)1辆。上述车辆设备全部齐全且自有的得3分,部分或全部属于租赁的得1.5分。 备注: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登记证、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载明的名称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一致)及车辆参数佐证材料;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剩余期限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少1年)、车辆登记证、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及车辆参数佐证材料;防撞缓冲车须提供车辆照片;数量配备不足或未提供均不得分。上述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要求备查。”。

其他内容不变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电话为0592-*,传真为0592-*。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远程开标事项说明详见第五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内容为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2、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 (略) 湖里区云顶北路8 (略) 行政服务中心4层大厅收标窗口6(以信息发布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的信息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政工程中心

地址: (略) 湖光路10号

联系方式: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永勤、刘瑞凤

电话:0592-*

(略) (略)

2023年08月0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桥梁及地下通道维护费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技术评分部分中第20项“投入本项目日常维护任务的维修养护设备: 综合养护车(双排座,额定载质量≥ 1.25t)8辆、冲水车(或清洗车)1辆、防撞缓冲车(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1辆。上述车辆设备全部齐全且自有的得3分,部分或全部属于租赁的得1.5分。 备注: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登记证、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载明的名称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一致)及车辆参数佐证材料;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剩余期限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少1年)、车辆登记证、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及车辆参数佐证材料;防撞缓冲车须提供车辆照片;数量配备不足或未提供均不得分。上述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要求备查。”更正为“投入本项目日常维护任务的维修养护设备: 综合养护车(双排座,额定载质量≥ 1.25t)8辆、冲水车(或清洗车)1辆、防撞缓冲车(中型及以上非载货专项作业车)1辆。上述车辆设备全部齐全且自有的得3分,部分或全部属于租赁的得1.5分。 备注: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登记证、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载明的名称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一致)及车辆参数佐证材料;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剩余期限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少1年)、车辆登记证、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及车辆参数佐证材料;防撞缓冲车须提供车辆照片;数量配备不足或未提供均不得分。上述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要求备查。”。

其他内容不变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电话为0592-*,传真为0592-*。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远程开标事项说明详见第五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内容为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2、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 (略) 湖里区云顶北路8 (略) 行政服务中心4层大厅收标窗口6(以信息发布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的信息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政工程中心

地址: (略) 湖光路10号

联系方式: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永勤、刘瑞凤

电话:0592-*

(略) (略)

202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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