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交通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公路点建设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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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交通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公路点建设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第1次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9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2小时41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 代理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3-08-02 11:32:35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9分
  • 招标人确认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时间:
      2023-08-02 11:34:11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 项目负责人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时间:
      2023-08-02 14:12:45
    • 办理用时:
      0天2小时39分
项目编号 HJACG2023G096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60B-*-*-1
信息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所在地 (略) 屯溪区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8-02 14:12:45 浏览次数 0
澄清与变更公告信息&nbs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JACG2023G09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交通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公路点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技术要求的“(一)总体要求”中所有“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正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技术要求的“(一)总体要求”中“其他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运行的所有各项服务明细及全部费用,自行踏勘现场,在投标文件中报价漏项、或其他问题造成无法完工的,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更正为:其他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运行的所有各项服务明细及全部费用,在投标文件中报价漏项或其他问题造成无法完工的,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技术要求“(二)自动监测系统参数要求”中“4.8、PAMS57种VOC监测系统”的“4.8.1总体性能要求 ”中“f.产品须在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此项删除。

4、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技术要求“(二)自动监测系统参数要求”中“4.8、PAMS57种VOC监测系统”的“4.8.4 硬件性能要求”中“★d、冷阱解析升温速率≥90℃/s。(投标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更正为:★d、冷阱解析升温速率≥90℃/s。

5、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商务要求中“货物质保期”:质保期一年,提供原厂质保,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须在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原厂商授权函和原厂质保承诺函)更正为:质保期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其他要求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8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是对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的更正,则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及时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地 址: (略) 屯溪区花山路3号

联系方式:0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 (略)

地 址: (略) 屯溪区湖边路2号(徽建控股集团7楼-1)

联系方式:0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工/章工

电   话:0559-*

附件: 更正公告.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9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2小时41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 代理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3-08-02 11: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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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天0小时9分
  • 招标人确认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时间:
      2023-08-02 11:34:11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 项目负责人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时间:
      2023-08-02 14:12:45
    • 办理用时:
      0天2小时39分
项目编号 HJACG2023G096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60B-*-*-1
信息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所在地 (略) 屯溪区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8-02 14:12:45 浏览次数 0
澄清与变更公告信息&nbs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JACG2023G09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交通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公路点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技术要求的“(一)总体要求”中所有“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正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技术要求的“(一)总体要求”中“其他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运行的所有各项服务明细及全部费用,自行踏勘现场,在投标文件中报价漏项、或其他问题造成无法完工的,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更正为:其他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运行的所有各项服务明细及全部费用,在投标文件中报价漏项或其他问题造成无法完工的,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技术要求“(二)自动监测系统参数要求”中“4.8、PAMS57种VOC监测系统”的“4.8.1总体性能要求 ”中“f.产品须在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此项删除。

4、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技术要求“(二)自动监测系统参数要求”中“4.8、PAMS57种VOC监测系统”的“4.8.4 硬件性能要求”中“★d、冷阱解析升温速率≥90℃/s。(投标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更正为:★d、冷阱解析升温速率≥90℃/s。

5、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商务要求中“货物质保期”:质保期一年,提供原厂质保,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须在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原厂商授权函和原厂质保承诺函)更正为:质保期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其他要求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8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是对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的更正,则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及时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地 址: (略) 屯溪区花山路3号

联系方式:0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 (略)

地 址: (略) 屯溪区湖边路2号(徽建控股集团7楼-1)

联系方式:0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工/章工

电   话: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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