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万宁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车辆供应商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万宁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车辆供应商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SDF-2023-06-58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略) 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车辆供应商采购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07-24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 1、原磋商文件及磋商公告中: (2)(本条仅适用于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如供应商为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 ②拟投入的自有车辆规模应达到10辆,车辆所有权归供应商完全拥有,(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租赁车辆(≤ 9 座),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租赁”; ④供应商负责缴纳租赁期内所属车辆的全部保险费和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交强险及车船使用税,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30 万元/年/座)】、第【三者责任险≥100 万】。 注:须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登记在供应商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小微型租赁车辆备案证》、有效期内的保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 如道路客运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有租赁车辆,在满足第(1)的前提下还须同时满足(2)的条款;如只是道路客运企业或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一项,只需满足本项要求。 2、现变更为: (2)(本条仅适用于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如供应商为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 ②拟投入的自有车辆规模应达到10辆,车辆所有权归供应商完全拥有,(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租赁车辆(≤ 9 座),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租赁”; ④供应商负责缴纳租赁期内所属车辆的全部保险费和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交强险及车船使用税,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30 万元/年/座)】、第【三者责任险≥100 万】。 注:须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登记在供应商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内的保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 如道路客运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有租赁车辆,在满足第(1)的前提下还须同时满足(2)的条款;如只是道路客运企业或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一项,只需满足本项要求。 3、本次变更只对证明材料中的《小微型租赁车辆备案证》不作要求及报价表燃油充电说明,具体下载最新的磋商文件,其他不变,磋商文件未作实质行变动,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故开标时间地点不变、具体详见重新上传的磋商文件为准。 | ||
更正日期 | 2023-08-02 |
其他补充事宜 | 本次变更只对证明材料中的《小微型租赁车辆备案证》不作要求及报价表燃油充电说明,具体下载最新的磋商文件,其他不变,磋商文件未作实质行变动,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故开标时间地点不变、具体详见重新上传的磋商文件为准。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党政综合办公大楼515室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盛德峰 (略)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国贸玉沙路14号中房高级公寓1104 | ||
项目联系人 | 杨工 | 电话 | 0898-*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本 (略) 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车辆供应商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F-2023-06-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车辆供应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磋商文件及磋商公告中: (2)(本条仅适用于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如供应商为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 ②拟投入的自有车辆规模应达到10辆,车辆所有权归供应商完全拥有,(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租赁车辆(≤ 9 座),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租赁”; ④供应商负责缴纳租赁期内所属车辆的全部保险费和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交强险及车船使用税,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30 万元/年/座)】、第【三者责任险≥100 万】。 注:须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登记在供应商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小微型租赁车辆备案证》、有效期内的保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 如道路客运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有租赁车辆,在满足第(1)的前提下还须同时满足(2)的条款;如只是道路客运企业或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一项,只需满足本项要求。 2、现变更为: (2)(本条仅适用于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如供应商为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 ②拟投入的自有车辆规模应达到10辆,车辆所有权归供应商完全拥有,(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租赁车辆(≤ 9 座),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租赁”; ④供应商负责缴纳租赁期内所属车辆的全部保险费和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交强险及车船使用税,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30 万元/年/座)】、第【三者责任险≥100 万】。 注:须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登记在供应商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内的保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 如道路客运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有租赁车辆,在满足第(1)的前提下还须同时满足(2)的条款;如只是道路客运企业或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一项,只需满足本项要求。 3、本次变更只对证明材料中的《小微型租赁车辆备案证》不作要求及报价表燃油充电说明,具体下载最新的磋商文件,其他不变,磋商文件未作实质行变动,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故开标时间地点不变、具体详见重新上传的磋商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更正事项涉及采购文件内容变更,请供应商务必通过系统投标报名-已报名项目-投标办理功能重新下载电子版“投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以免影响供应商后续投标。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地 址: (略) 党政综合办公大楼515室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盛德峰 (略)
地 址: (略) 国贸玉沙路14号中房高级公寓1104
联系方式:089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89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发布人:海南盛德峰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SDF-2023-06-58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略) 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车辆供应商采购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07-24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 1、原磋商文件及磋商公告中: (2)(本条仅适用于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如供应商为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 ②拟投入的自有车辆规模应达到10辆,车辆所有权归供应商完全拥有,(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租赁车辆(≤ 9 座),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租赁”; ④供应商负责缴纳租赁期内所属车辆的全部保险费和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交强险及车船使用税,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30 万元/年/座)】、第【三者责任险≥100 万】。 注:须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登记在供应商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小微型租赁车辆备案证》、有效期内的保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 如道路客运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有租赁车辆,在满足第(1)的前提下还须同时满足(2)的条款;如只是道路客运企业或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一项,只需满足本项要求。 2、现变更为: (2)(本条仅适用于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如供应商为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 ②拟投入的自有车辆规模应达到10辆,车辆所有权归供应商完全拥有,(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租赁车辆(≤ 9 座),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租赁”; ④供应商负责缴纳租赁期内所属车辆的全部保险费和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交强险及车船使用税,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30 万元/年/座)】、第【三者责任险≥100 万】。 注:须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登记在供应商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内的保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 如道路客运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有租赁车辆,在满足第(1)的前提下还须同时满足(2)的条款;如只是道路客运企业或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一项,只需满足本项要求。 3、本次变更只对证明材料中的《小微型租赁车辆备案证》不作要求及报价表燃油充电说明,具体下载最新的磋商文件,其他不变,磋商文件未作实质行变动,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故开标时间地点不变、具体详见重新上传的磋商文件为准。 | ||
更正日期 | 2023-08-02 |
其他补充事宜 | 本次变更只对证明材料中的《小微型租赁车辆备案证》不作要求及报价表燃油充电说明,具体下载最新的磋商文件,其他不变,磋商文件未作实质行变动,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故开标时间地点不变、具体详见重新上传的磋商文件为准。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党政综合办公大楼515室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盛德峰 (略)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国贸玉沙路14号中房高级公寓1104 | ||
项目联系人 | 杨工 | 电话 | 0898-*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本 (略) 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车辆供应商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F-2023-06-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车辆供应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磋商文件及磋商公告中: (2)(本条仅适用于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如供应商为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 ②拟投入的自有车辆规模应达到10辆,车辆所有权归供应商完全拥有,(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租赁车辆(≤ 9 座),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租赁”; ④供应商负责缴纳租赁期内所属车辆的全部保险费和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交强险及车船使用税,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30 万元/年/座)】、第【三者责任险≥100 万】。 注:须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登记在供应商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小微型租赁车辆备案证》、有效期内的保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 如道路客运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有租赁车辆,在满足第(1)的前提下还须同时满足(2)的条款;如只是道路客运企业或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一项,只需满足本项要求。 2、现变更为: (2)(本条仅适用于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如供应商为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 ②拟投入的自有车辆规模应达到10辆,车辆所有权归供应商完全拥有,(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租赁车辆(≤ 9 座),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租赁”; ④供应商负责缴纳租赁期内所属车辆的全部保险费和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交强险及车船使用税,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30 万元/年/座)】、第【三者责任险≥100 万】。 注:须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证》、登记在供应商名下的《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内的保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 如道路客运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有租赁车辆,在满足第(1)的前提下还须同时满足(2)的条款;如只是道路客运企业或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一项,只需满足本项要求。 3、本次变更只对证明材料中的《小微型租赁车辆备案证》不作要求及报价表燃油充电说明,具体下载最新的磋商文件,其他不变,磋商文件未作实质行变动,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故开标时间地点不变、具体详见重新上传的磋商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更正事项涉及采购文件内容变更,请供应商务必通过系统投标报名-已报名项目-投标办理功能重新下载电子版“投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以免影响供应商后续投标。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地 址: (略) 党政综合办公大楼515室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盛德峰 (略)
地 址: (略) 国贸玉沙路14号中房高级公寓1104
联系方式:089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89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发布人:海南盛德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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