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8-02 13:56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0,075,022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巴汝分路口至马鞍山乡政府道路整治工程(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补遗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略) 巴汝分路口至马鞍山乡政府道路整治工程(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补遗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2.2修改为:“上级补助资金 27.77%, (略) 财政投资 72.23%。” 二、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5.1修改为: “监督部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略) 大石板路50号 电话:0834-* 传真:/” 三、招标文件 第四章 施工合同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7.2.1预付款修改为:“本项约定为:合同签订后,监理签发开工令,施工单位进场并实际正式开工后,以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中标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 2、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序号15 17.2.1(1)修改为:“开工预付款金额:合同签订后,监理签发开工令,施工单位进场并实际正式开工后,以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中标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 四、招标文件 第四章 施工合同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修改为:“项目分三次拨付工程进度款,分别是项目实施达到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中标价50%、80%、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初审核定的本拨款阶段已完工且质量合格工程建安费中标价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除非因业主原因引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拨款后的已拨工程款总额,不得超过工程建安费中标价的70%,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并审计结束后,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款,应退还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2、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序号18 17.3.3(1)修改为:“项目分三次拨付工程进度款,分别是项目实施达到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中标价50%、80%、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初审核定的本拨款阶段已完工且质量合格工程建安费中标价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除非因业主原因引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拨款后的已拨工程款总额,不得超过工程建安费中标价的70%,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并审计结束后,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款,应退还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五、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2023年8月2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8-02 13:56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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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0,075,022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巴汝分路口至马鞍山乡政府道路整治工程(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补遗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略) 巴汝分路口至马鞍山乡政府道路整治工程(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补遗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2.2修改为:“上级补助资金 27.77%, (略) 财政投资 72.23%。” 二、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5.1修改为: “监督部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略) 大石板路50号 电话:0834-* 传真:/” 三、招标文件 第四章 施工合同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7.2.1预付款修改为:“本项约定为:合同签订后,监理签发开工令,施工单位进场并实际正式开工后,以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中标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 2、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序号15 17.2.1(1)修改为:“开工预付款金额:合同签订后,监理签发开工令,施工单位进场并实际正式开工后,以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中标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 四、招标文件 第四章 施工合同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修改为:“项目分三次拨付工程进度款,分别是项目实施达到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中标价50%、80%、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初审核定的本拨款阶段已完工且质量合格工程建安费中标价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除非因业主原因引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拨款后的已拨工程款总额,不得超过工程建安费中标价的70%,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并审计结束后,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款,应退还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2、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序号18 17.3.3(1)修改为:“项目分三次拨付工程进度款,分别是项目实施达到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中标价50%、80%、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初审核定的本拨款阶段已完工且质量合格工程建安费中标价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除非因业主原因引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拨款后的已拨工程款总额,不得超过工程建安费中标价的70%,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并审计结束后,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款,应退还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五、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2023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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