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黄圩镇环境维护运营项目更正公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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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黄圩镇环境维护运营项目更正公告四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响水县黄圩镇环境维护运营项目
品目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略) 容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响水县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02日 16:32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09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8月0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慧慧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响水县黄圩镇府前路一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盐城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响水县开发区运响河东侧1幢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慧慧

响水县黄圩镇环境维护运营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YCRW-G2023-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响水县黄圩镇环境维护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26.2中“设备配备能力(11分)”1、电动保洁三轮车:每辆得0.1分,满分3分。租赁、挂靠车辆不计分(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

2、全封闭扫地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2分。租赁、挂靠车辆不计分(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

3、自装卸式垃圾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租赁、挂靠车辆不计分(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

4、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租赁、挂靠车辆不计分(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

5、洗扫车(≥5吨):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租赁、挂靠车辆不计分(提供车辆发票原彩色件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

6、洒水车(≥5吨):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租赁、挂靠车辆不计分(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

7、多功能抑尘车(≥8吨):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租赁、挂靠车辆不计分(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

8、河道用割草船():每艘得1分,最多得1分。租赁、挂靠船只不计分(提供割草船(机)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

注:车辆要求的吨位为车辆的荷载质量,非车辆总质量。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项不得分。设备为自有的,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设备为已租赁的,须提供投标单位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车辆(正面、侧面、尾部三个不同方向拍摄)照片(三张照片均须提供,否则不得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交强险保单正本扫描件(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交强险保单上载明的所有人必须为出租方单位,且车辆需在检验有效期内)。如承诺中标后配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包含完整的车辆配置清单)。承诺自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30日内车辆配置到位,如配置不到位的,自动放弃中标。

现更改为“设备投入(11分)”

1、电动保洁三轮车:每辆得0.1分,满分3分。

2、全封闭扫地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2分。

3、自装卸式垃圾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

4、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

5、洗扫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

6、洒水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

7、多功能抑尘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

8、河道用割草船(机):每艘得1分,最多得1分。

投标人根据车辆配置要求提供完整的车辆配置清单或承诺中标后领到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30日内车辆配置到位的,得满分11分,每少一辆按对应分值扣除。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项不得分。设备为自有的,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设备为已租赁的,须提供投标单位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车辆(正面、侧面、尾部三个不同方向拍摄)照片(三张照片均须提供,否则不得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交强险保单正本扫描件(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交强险保单上载明的所有人必须为出租方单位,且车辆需在检验有效期内)。如承诺中标后配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包含完整的车辆配置清单)。承诺自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30日内车辆配置到位,如配置不到位的,将解除合同。

更正日期:2023年8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

地址: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宇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盐城 (略)

地  址:响水县开发区运响河东侧1幢1层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

五、附件

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02


附件:④(新)黄圩招标文件(腾讯开标).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响水县黄圩镇环境维护运营项目
品目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略) 容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响水县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02日 16:32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09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8月0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慧慧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响水县黄圩镇府前路一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盐城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响水县开发区运响河东侧1幢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慧慧

响水县黄圩镇环境维护运营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YCRW-G2023-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响水县黄圩镇环境维护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26.2中“设备配备能力(11分)”1、电动保洁三轮车:每辆得0.1分,满分3分。租赁、挂靠车辆不计分(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

2、全封闭扫地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2分。租赁、挂靠车辆不计分(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

3、自装卸式垃圾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租赁、挂靠车辆不计分(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

4、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租赁、挂靠车辆不计分(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

5、洗扫车(≥5吨):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租赁、挂靠车辆不计分(提供车辆发票原彩色件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

6、洒水车(≥5吨):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租赁、挂靠车辆不计分(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

7、多功能抑尘车(≥8吨):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租赁、挂靠车辆不计分(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

8、河道用割草船():每艘得1分,最多得1分。租赁、挂靠船只不计分(提供割草船(机)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

注:车辆要求的吨位为车辆的荷载质量,非车辆总质量。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项不得分。设备为自有的,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设备为已租赁的,须提供投标单位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车辆(正面、侧面、尾部三个不同方向拍摄)照片(三张照片均须提供,否则不得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交强险保单正本扫描件(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交强险保单上载明的所有人必须为出租方单位,且车辆需在检验有效期内)。如承诺中标后配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包含完整的车辆配置清单)。承诺自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30日内车辆配置到位,如配置不到位的,自动放弃中标。

现更改为“设备投入(11分)”

1、电动保洁三轮车:每辆得0.1分,满分3分。

2、全封闭扫地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2分。

3、自装卸式垃圾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

4、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

5、洗扫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

6、洒水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

7、多功能抑尘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

8、河道用割草船(机):每艘得1分,最多得1分。

投标人根据车辆配置要求提供完整的车辆配置清单或承诺中标后领到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30日内车辆配置到位的,得满分11分,每少一辆按对应分值扣除。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项不得分。设备为自有的,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设备为已租赁的,须提供投标单位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车辆(正面、侧面、尾部三个不同方向拍摄)照片(三张照片均须提供,否则不得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交强险保单正本扫描件(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交强险保单上载明的所有人必须为出租方单位,且车辆需在检验有效期内)。如承诺中标后配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包含完整的车辆配置清单)。承诺自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30日内车辆配置到位,如配置不到位的,将解除合同。

更正日期:2023年8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

地址: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宇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盐城 (略)

地  址:响水县开发区运响河东侧1幢1层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

五、附件

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02


附件:④(新)黄圩招标文件(腾讯开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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