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供养对象日常生活照料服务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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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供养对象日常生活照料服务二次更正公告

芜湖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供养对象日常生活照料服务(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2
浏览次数:2
(略) 社会(儿童) (略) 供养对象日常生活照料服务(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01CG2023FW0640(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社会(儿童) (略) 供养对象日常生活照料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删除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本项目核心产品一览表”。

(二)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二、相关要求:“*8、所有购买服务人员在合同存续期间,国家法定的传统节假日、元宵节、员工生日、婚 (略) ,中标单位须给予一定形式的慰问,服务人员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也应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同时,特殊岗位(洗衣工、厨师及食堂卫生人员)在每年夏季7、8、9三个月给予高温补贴,具体标准:法定传统节假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不低于 400 元/人,元宵节不低于 50 元/人,员工生日不低于 100 元/人,婚 (略) 不低于 300 元/人,年终考核合格给予 1800元奖励,年终考核优秀给予 2300 元奖励。同时,特殊岗位(洗衣工、厨师及食堂卫生人员)在每年夏季 7、8、9 三个月给予高温补贴,具体标准为 300 元/月/人。(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现修改为:

“*8、所有购买服务人员在合同存续期间,国家法定的传统节假日、元宵节、员工生日、婚 (略) ,中标单位给予一定形式的慰问,服务人员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也应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同时,特殊岗位(洗衣工、厨师及食堂卫生人员)在每年夏季7、8、9三个月给予高温补贴。(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2.2商务部分供应商业绩”同类业务(劳务派遣类)”

现修改为:“同类业务(生活照料服务类或护理服务类或家政服务类)”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鸠江区清水街道北京东路 67 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双泽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长江西路677号昌河大厦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伟

电话:*

芜湖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供养对象日常生活照料服务(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2
浏览次数:2
(略) 社会(儿童) (略) 供养对象日常生活照料服务(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01CG2023FW0640(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社会(儿童) (略) 供养对象日常生活照料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删除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本项目核心产品一览表”。

(二)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二、相关要求:“*8、所有购买服务人员在合同存续期间,国家法定的传统节假日、元宵节、员工生日、婚 (略) ,中标单位须给予一定形式的慰问,服务人员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也应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同时,特殊岗位(洗衣工、厨师及食堂卫生人员)在每年夏季7、8、9三个月给予高温补贴,具体标准:法定传统节假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不低于 400 元/人,元宵节不低于 50 元/人,员工生日不低于 100 元/人,婚 (略) 不低于 300 元/人,年终考核合格给予 1800元奖励,年终考核优秀给予 2300 元奖励。同时,特殊岗位(洗衣工、厨师及食堂卫生人员)在每年夏季 7、8、9 三个月给予高温补贴,具体标准为 300 元/月/人。(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现修改为:

“*8、所有购买服务人员在合同存续期间,国家法定的传统节假日、元宵节、员工生日、婚 (略) ,中标单位给予一定形式的慰问,服务人员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也应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同时,特殊岗位(洗衣工、厨师及食堂卫生人员)在每年夏季7、8、9三个月给予高温补贴。(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2.2商务部分供应商业绩”同类业务(劳务派遣类)”

现修改为:“同类业务(生活照料服务类或护理服务类或家政服务类)”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鸠江区清水街道北京东路 67 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双泽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长江西路677号昌河大厦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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