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事局扬州市水上搜救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装饰安装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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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事局扬州市水上搜救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装饰安装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水上搜救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装饰安装工程)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事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02日 20:21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8月02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凌云
项目联系电话 0514-*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事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邗江区国展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杰 0514—*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邗江区翠岗路4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凌云 05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ZHSJ-*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水上搜救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装饰安装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4.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现更正为:“(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五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5、签订合同-25.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现更正为:“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第五章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a、发包人在支付每次进度款时,承包人均须向发包人提供等额发票,如不提供,发包人可拒绝支付。”

现更正为:“a、发包人在支付每次进度款时,承包人均须向发包人提供等额发票,发包人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如不提供,发包人可拒绝支付。”

4、第五章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

现更正为:“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以银行保函替代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事局     

地址: (略) 邗江区国展路19号        

联系方式:陈杰 0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 (略)             

地 址: (略) 邗江区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赵凌云 0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凌云

电 话:  051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水上搜救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装饰安装工程)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事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02日 20:21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8月02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凌云
项目联系电话 0514-*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事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邗江区国展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杰 0514—*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邗江区翠岗路4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凌云 05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ZHSJ-*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水上搜救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装饰安装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4.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现更正为:“(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五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5、签订合同-25.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现更正为:“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第五章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a、发包人在支付每次进度款时,承包人均须向发包人提供等额发票,如不提供,发包人可拒绝支付。”

现更正为:“a、发包人在支付每次进度款时,承包人均须向发包人提供等额发票,发包人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如不提供,发包人可拒绝支付。”

4、第五章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

现更正为:“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以银行保函替代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事局     

地址: (略) 邗江区国展路19号        

联系方式:陈杰 0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 (略)             

地 址: (略) 邗江区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赵凌云 0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凌云

电 话: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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