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嘉县人民法院刑事证据智能辅助决策系统项目的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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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嘉县人民法院刑事证据智能辅助决策系统项目的更正公告一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嘉县人民法院刑事证据智能辅助决策系统项目的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QZB-Y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 (略) 刑事证据智能辅助决策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合同中的付款方式3.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采购人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永财采监〔2020〕47号)执行预付款制度,具体预付款支付比例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因财政国库库款能力不足等情势变更情况导致无法执行相关文件要求的支付比例,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约定。
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系统开发、安装完毕上线运行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具体以财政局拔款情况为准);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两年后支付剩余10%。履约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采购人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永财采监〔2020〕47号)执行预付款制度,具体预付款支付比例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因财政国库库款能力不足等情势变更情况导致无法执行相关文件要求的支付比例,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约定。
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系统开发、安装完毕上线运行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具体以财政局拔款情况为准)。履约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 (略)

地 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广场路9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董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董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 (略)

地 址: (略) 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旭凡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苏红

质疑联系方式:05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永嘉县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徐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

修正
*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嘉县人民法院刑事证据智能辅助决策系统项目的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QZB-Y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 (略) 刑事证据智能辅助决策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合同中的付款方式3.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采购人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永财采监〔2020〕47号)执行预付款制度,具体预付款支付比例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因财政国库库款能力不足等情势变更情况导致无法执行相关文件要求的支付比例,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约定。
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系统开发、安装完毕上线运行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具体以财政局拔款情况为准);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两年后支付剩余10%。履约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采购人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永财采监〔2020〕47号)执行预付款制度,具体预付款支付比例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因财政国库库款能力不足等情势变更情况导致无法执行相关文件要求的支付比例,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约定。
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系统开发、安装完毕上线运行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具体以财政局拔款情况为准)。履约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 (略)

地 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广场路9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董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董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 (略)

地 址: (略) 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旭凡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苏红

质疑联系方式:05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永嘉县财政局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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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徐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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