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秀商务中心项目营销代理服务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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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秀商务中心项目营销代理服务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百秀商务中心项目营销代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3BFSWZ01486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百秀商务中心项目营销代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SWZ0148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在招标文件p25页中,表述了要求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中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1)根据我司人事管理制度,为方便管理,我司员工的社保缴纳及管理均委托给第三方机构( (略) ),故出现了员工的社保缴纳单位为第三方机构。

(2)如我司提供我司与第三方机构的服务协议、人员清册、我司劳动合同及第三方机构的缴纳证明,能否作为投标依据,且不会因为该项规定导致废标或扣分等不利因素。

答:不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73的合同条款第二条:服务范围及内容中“*方与*方 (略) 共同联合销售,负责本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及P93合同的第十部分合同修改、终止、违约责任、生效的第二条: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中“6、本项目为联合代理,项目将制定PK政策,根据项目制定的PK淘汰制度,将淘汰末位团队,具体政策以项目实时公布规则为准”,此两部分条款描述是否有误?本次招标中标单位是否为独家代理服务模式?

答:此两部分条款描述删除,本项目为独家代理服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金建房 (略)

地址: (略) 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略) 北三楼

联系人:梁苏皖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8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3日

附件:2023BFSWZ01486项目补疑1.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百秀商务中心项目营销代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3BFSWZ01486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百秀商务中心项目营销代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SWZ0148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在招标文件p25页中,表述了要求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中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1)根据我司人事管理制度,为方便管理,我司员工的社保缴纳及管理均委托给第三方机构( (略) ),故出现了员工的社保缴纳单位为第三方机构。

(2)如我司提供我司与第三方机构的服务协议、人员清册、我司劳动合同及第三方机构的缴纳证明,能否作为投标依据,且不会因为该项规定导致废标或扣分等不利因素。

答:不可以,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73的合同条款第二条:服务范围及内容中“*方与*方 (略) 共同联合销售,负责本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及P93合同的第十部分合同修改、终止、违约责任、生效的第二条: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中“6、本项目为联合代理,项目将制定PK政策,根据项目制定的PK淘汰制度,将淘汰末位团队,具体政策以项目实时公布规则为准”,此两部分条款描述是否有误?本次招标中标单位是否为独家代理服务模式?

答:此两部分条款描述删除,本项目为独家代理服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金建房 (略)

地址: (略) 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略) 北三楼

联系人:梁苏皖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8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3日

附件:2023BFSWZ01486项目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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