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1 技 术 规 格 书 12.2.1 技 改 项 目 编 号 : CEX20154, 田 湾 5 号 机 组 凝 汽 器 水 室 腰
形 人 孔 和 出 水 装 置 人 孔 增 加 检 修 平 台 , 要 求 使 用 HW588 300 12 20 HW200
200 8 12 和 HW300 300 10 15 作 为 主 次 梁 和 斜 撑 , 平 台 通 长 36m, 宽 小
于 1.7m。 经 现 场 实 地 核 实 , 凝 气 器 东 侧 人 孔 距 离 钢 格 栅 平 台 0.8m, 西 侧 人 孔
距 离 钢 格 栅 平 台 1.1m。 平 台 位 置 位 于 地 下 -7.5m。 东 西 各 6 个 人 孔 共 12 个 , 材
料 无 法 运 输 到 位 , 钢 梁 规 格 型 号 较 大 , 且 没 有 施 工 空 间 , 无 法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 建
议 采 用 小 型 槽 钢 做 主 次 梁 和 斜 撑 , 具 体 设 计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确 定 。
该 单 项 工 作 为 已 有 设 计 文 件 项 目 , 请 按 照 原 有 设 计 进 行 报 价 , 如 后 续 发 生 设 计 变
更 , 该 单 项 工 作 价 格 不 予 调 整
2 12.2.2 增 加 检 修 平 台 中 序 号 11, 5/6 号 MX 厂 房 北 侧 8.5m 下 方 主 油 箱 上
GGR 电 机 温 度 高 , 主 油 箱 上 方 8.5m 处 水 泥 盖 板 需 改 为 钢 格 栅 , 需 满 足 吊 装 级 防
火 要 求 。 请 明 确 钢 格 栅 吊 装 级 防 火 具 体 要 求 。
暂 未 查 到 相 关 防 火 具 体 要 求建 议 将 原 有 盖 板 勾 缝 更 改 为 防 火 密 封 胶 。
3 12.2.2 增 加 检 修 平 台 中 序 号 80 82 设 计 院 暂 未 出 图 , 12.2.4 增 加 护 栏 中 序
号 25图 纸 见 附 件
4 百 叶 窗 增 加 防 雨 罩 除 所 列 厂 房 , 还 包 含 部 分 BOP 厂 房 , 由 * 方 委 托 设 计 院
提 供 通 用 做 法
5 仅 包 含 增 加 吊 耳 及 吊 车 梁 , 不 包 含 手 拉 葫 芦 。
见 附 件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1 技 术 规 格 书 12.2.1 技 改 项 目 编 号 : CEX20154, 田 湾 5 号 机 组 凝 汽 器 水 室 腰
形 人 孔 和 出 水 装 置 人 孔 增 加 检 修 平 台 , 要 求 使 用 HW588 300 12 20 HW200
200 8 12 和 HW300 300 10 15 作 为 主 次 梁 和 斜 撑 , 平 台 通 长 36m, 宽 小
于 1.7m。 经 现 场 实 地 核 实 , 凝 气 器 东 侧 人 孔 距 离 钢 格 栅 平 台 0.8m, 西 侧 人 孔
距 离 钢 格 栅 平 台 1.1m。 平 台 位 置 位 于 地 下 -7.5m。 东 西 各 6 个 人 孔 共 12 个 , 材
料 无 法 运 输 到 位 , 钢 梁 规 格 型 号 较 大 , 且 没 有 施 工 空 间 , 无 法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 建
议 采 用 小 型 槽 钢 做 主 次 梁 和 斜 撑 , 具 体 设 计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确 定 。
该 单 项 工 作 为 已 有 设 计 文 件 项 目 , 请 按 照 原 有 设 计 进 行 报 价 , 如 后 续 发 生 设 计 变
更 , 该 单 项 工 作 价 格 不 予 调 整
2 12.2.2 增 加 检 修 平 台 中 序 号 11, 5/6 号 MX 厂 房 北 侧 8.5m 下 方 主 油 箱 上
GGR 电 机 温 度 高 , 主 油 箱 上 方 8.5m 处 水 泥 盖 板 需 改 为 钢 格 栅 , 需 满 足 吊 装 级 防
火 要 求 。 请 明 确 钢 格 栅 吊 装 级 防 火 具 体 要 求 。
暂 未 查 到 相 关 防 火 具 体 要 求建 议 将 原 有 盖 板 勾 缝 更 改 为 防 火 密 封 胶 。
3 12.2.2 增 加 检 修 平 台 中 序 号 80 82 设 计 院 暂 未 出 图 , 12.2.4 增 加 护 栏 中 序
号 25图 纸 见 附 件
4 百 叶 窗 增 加 防 雨 罩 除 所 列 厂 房 , 还 包 含 部 分 BOP 厂 房 , 由 * 方 委 托 设 计 院
提 供 通 用 做 法
5 仅 包 含 增 加 吊 耳 及 吊 车 梁 , 不 包 含 手 拉 葫 芦 。
见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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