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2015年度重点工程人工造林招标变更
林业局2015年度重点工程人工造林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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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略) 采购人地址 : (略) 省 (略) 市 (略) 街4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周静宜 点击查看>>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略) 鸿然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省 (略) 市东三环西、七一 (略) 未来石四号楼17层17室、19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华 点击查看>> 首次公告日期 : 点击查看>> 更正事项 : 质量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更正内容 : 原公告质量要求为“合格(苗木存活率不低于85%),现更改为“合格(造林成活率不低于85%)”。原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经营范围包含绿化、造林相关内容,并具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 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A4纸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外) (略) 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 3、 (略)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现更改为“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并具有绿化、造林相关经营范围;拟提供苗木的供应商须具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A4纸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外) (略) 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提供苗木生产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专项授权书);4、 (略)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原定为“ * 日到 *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现更改为“ * 日到 *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开标时间原定为“ * 日09时00分( (略) 时间)”,现更改为“ * 日14时00分”。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点击查看>>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 点击查看>> 备注: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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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略) 采购人地址 : (略) 省 (略) 市 (略) 街4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周静宜 点击查看>>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略) 鸿然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省 (略) 市东三环西、七一 (略) 未来石四号楼17层17室、19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华 点击查看>> 首次公告日期 : 点击查看>> 更正事项 : 质量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更正内容 : 原公告质量要求为“合格(苗木存活率不低于85%),现更改为“合格(造林成活率不低于85%)”。原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经营范围包含绿化、造林相关内容,并具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 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A4纸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外) (略) 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 3、 (略)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现更改为“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并具有绿化、造林相关经营范围;拟提供苗木的供应商须具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A4纸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外) (略) 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提供苗木生产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专项授权书);4、 (略)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原定为“ * 日到 *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现更改为“ * 日到 *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开标时间原定为“ * 日09时00分( (略) 时间)”,现更改为“ * 日14时00分”。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点击查看>>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 点击查看>> 备注: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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