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征信有限公司2023年下半年移动入网时长核验服务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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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征信有限公司2023年下半年移动入网时长核验服务招标变更



天翼征信有限公司2023年下半年移动入网时长核验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中: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注册资金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

如未提供,评标委员会有权以在该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1.2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项目报名IP地址/openid一致或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2.1.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投标人2021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2500.00万元(含)人民币,2022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3500.00万元(含)人民币。

注:

(1)2021年1月1日及之后成立的投标人不作要求;

(2)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 (略) 财务报表,且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为准, (略) 财务报表的,不予认可。

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报告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1.4业绩要求: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信息核验服务相关项目经验,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注册资金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

如未提供,评标委员会有权以在该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1.2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项目报名IP地址/openid一致或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2.1.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投标人2021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2500.00万元(含)人民币,2022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3500.00万元(含)人民币。

注:

(1)2021年1月1日及之后成立的投标人不作要求;

(2)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 (略) 财务报表,且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为准, (略) 财务报表的,不予认可。

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报告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1.4业绩要求: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信息核验服务相关项目经验,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1.5数据合法性要求

涉及个人数据:

1、如果投标人数据来源全部为自有数据,需提供《自有数据来源说明》(全部为自有数据),并签署《投标人数据源合法性承诺书(全部为自有数据)》。

2、如果投标人数据来源有部分来自于外部数据源,需提供能证明上游数据源合法性的有效协议全文(需包含协议正文及全部附件,除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外不得有缺漏),并签署《投标人数据源合法性承诺书(部分为外部数据)》。

注:

1)投标人与上游数据源的合作协议如为线上协议,该协议须有上游数据源的公章或电子章。

2)如数据来源为个人的,投标人须提供与个人用户签订的协议模板全文(网页版截图或纸质版扫描件)。

2.1.6征信报告:投标人须提供最近半年内(2023年2月22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企业征信报告(须有征信机构盖章、出具日期在上述时间段)。出具征信报告的单位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机构(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原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天翼数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3年8月3日




天翼征信有限公司2023年下半年移动入网时长核验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中: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注册资金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

如未提供,评标委员会有权以在该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1.2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项目报名IP地址/openid一致或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2.1.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投标人2021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2500.00万元(含)人民币,2022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3500.00万元(含)人民币。

注:

(1)2021年1月1日及之后成立的投标人不作要求;

(2)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 (略) 财务报表,且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为准, (略) 财务报表的,不予认可。

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报告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1.4业绩要求: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信息核验服务相关项目经验,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注册资金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

如未提供,评标委员会有权以在该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1.2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项目报名IP地址/openid一致或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2.1.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投标人2021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2500.00万元(含)人民币,2022年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3500.00万元(含)人民币。

注:

(1)2021年1月1日及之后成立的投标人不作要求;

(2)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 (略) 财务报表,且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为准, (略) 财务报表的,不予认可。

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报告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1.4业绩要求: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信息核验服务相关项目经验,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1.5数据合法性要求

涉及个人数据:

1、如果投标人数据来源全部为自有数据,需提供《自有数据来源说明》(全部为自有数据),并签署《投标人数据源合法性承诺书(全部为自有数据)》。

2、如果投标人数据来源有部分来自于外部数据源,需提供能证明上游数据源合法性的有效协议全文(需包含协议正文及全部附件,除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外不得有缺漏),并签署《投标人数据源合法性承诺书(部分为外部数据)》。

注:

1)投标人与上游数据源的合作协议如为线上协议,该协议须有上游数据源的公章或电子章。

2)如数据来源为个人的,投标人须提供与个人用户签订的协议模板全文(网页版截图或纸质版扫描件)。

2.1.6征信报告:投标人须提供最近半年内(2023年2月22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企业征信报告(须有征信机构盖章、出具日期在上述时间段)。出具征信报告的单位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机构(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原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天翼数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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