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公告
海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公告
〔2023〕补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州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3月16日发布了*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10号),因土地地类面积发生变化,现对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充说明,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现状:拟征土地位于海州区浦南镇许安村第一村民小组、许安村第二村民小组、浦旺二组、新疃一组,拟征收许安村集体土地9.6993公顷(含耕地8.1970公顷)。
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建设工业(*地块)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名称 | 地类 | 征收土地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农业人员补助费标准 | |||
标准(万元/公顷) | 金额/万元 | 标准(万元/人) | 安置人员(人) | 金额/万元 | |||
海州区浦南镇许安村 | 耕地 | 8.1970 | 35.25 | 288.9443 | 2.35 | 56 | 131.6 |
草地 | 0.2120 | 35.25 | 7.4730 | ||||
林地 | 0.5245 | 35.25 | 18.4886 | ||||
其他农用地 | 0.7658 | 35.25 | 26.9945 |
注: 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文件之规定。
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按《 (略) 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0号文之规定。
2、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 (略)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 (略)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85号)文件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岩;联系电话:*。
(略)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2023〕补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州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3月16日发布了*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10号),因土地地类面积发生变化,现对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充说明,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现状:拟征土地位于海州区浦南镇许安村第一村民小组、许安村第二村民小组、浦旺二组、新疃一组,拟征收许安村集体土地9.6993公顷(含耕地8.1970公顷)。
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建设工业(*地块)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名称 | 地类 | 征收土地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农业人员补助费标准 | |||
标准(万元/公顷) | 金额/万元 | 标准(万元/人) | 安置人员(人) | 金额/万元 | |||
海州区浦南镇许安村 | 耕地 | 8.1970 | 35.25 | 288.9443 | 2.35 | 56 | 131.6 |
草地 | 0.2120 | 35.25 | 7.4730 | ||||
林地 | 0.5245 | 35.25 | 18.4886 | ||||
其他农用地 | 0.7658 | 35.25 | 26.9945 |
注: 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文件之规定。
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按《 (略) 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0号文之规定。
2、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 (略)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 (略)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85号)文件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岩;联系电话:*。
(略)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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