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2022年旧州镇东关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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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2022年旧州镇东关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更正公告

沧县2022年旧州镇东关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内容:
沧县2022年旧州镇东关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县2022年旧州镇东关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由沧县人民政府以沧县政复[202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沧县2022年旧州镇东关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建设地点:沧县旧州镇东关村;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4、招标内容: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等;5、工程质量:满足工程规范要求合格标准;6、计划工期:90日历天;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十一个标段,其中一标段:灌溉与排水工程及设备购置费、标志牌;二标段:灌溉与排水工程及设备购置费、田间道路工程;三标段: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四标段:田间道路工程;五标段:田间道路工程;六标段: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七标段: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八标段:土地平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九标段: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十标段: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十一标段: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6、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8-01 09:30至2023-08-08 09: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8-2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新华区黄河东路39号 地址: (略) 裕华区金马 (略) 底商5-101-1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刘强

联系人: 王天吉
电话:

0317-*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变更公告内容:

沧县2022年旧州镇东关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更正

原招标文件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

项目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拨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完工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拨付至结算审定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限为通过项目验收后一年,在质保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

现更正付款方式为:

项目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拨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完工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拨付至结算审定额的100%;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的3%(形式:银行保函、现金担保、担保公司担保书或支票、电子保函,保证保险等(投标人自行选择),质保期限为通过项目验收后一年,在质保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

更正为:不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

(略)

2023年8月4日

沧县2022年旧州镇东关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内容:
沧县2022年旧州镇东关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县2022年旧州镇东关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由沧县人民政府以沧县政复[202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沧县2022年旧州镇东关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建设地点:沧县旧州镇东关村;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4、招标内容: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等;5、工程质量:满足工程规范要求合格标准;6、计划工期:90日历天;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十一个标段,其中一标段:灌溉与排水工程及设备购置费、标志牌;二标段:灌溉与排水工程及设备购置费、田间道路工程;三标段: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四标段:田间道路工程;五标段:田间道路工程;六标段: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七标段: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八标段:土地平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九标段: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十标段: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十一标段: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6、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8-01 09:30至2023-08-08 09: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8-2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新华区黄河东路39号 地址: (略) 裕华区金马 (略) 底商5-101-1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刘强

联系人: 王天吉
电话:

0317-*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变更公告内容:

沧县2022年旧州镇东关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更正

原招标文件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

项目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拨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完工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拨付至结算审定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限为通过项目验收后一年,在质保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

现更正付款方式为:

项目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拨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完工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拨付至结算审定额的100%;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的3%(形式:银行保函、现金担保、担保公司担保书或支票、电子保函,保证保险等(投标人自行选择),质保期限为通过项目验收后一年,在质保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

更正为:不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

(略)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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