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应用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补充公告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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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应用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补充公告0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应用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示,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建设某应用平台,实现与某部门相关同类型系统安全可靠的数据跨网对接;实现本系统内多种信息数据的汇聚管理、比对分析、存储反馈等功能;通过基于深度学台的数据交换标准格式规范。应用平台建设包括软件开发、应用体系建设,以及必须的计算、存储和安全防护设备,完成对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和集成等,所需设备应为国产自主设备,具体需求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软件研发

1


2

数据库系统及集群定制

2


三、公示时间

2023年8月4日至8月19日

四、预计交付时间

2024年12月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资格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4.投标供应商应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或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5.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秘资格证书或国家涉秘信息系统集成*级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

3.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单位。邮件主题为某信息系统建设+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提供意见建议函、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pdf格式),*@*63.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可以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所提意见建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干事

联系电话:010-*

联系地址: (略) 东城区

邮政编码:*


, (略) ,东城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应用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示,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建设某应用平台,实现与某部门相关同类型系统安全可靠的数据跨网对接;实现本系统内多种信息数据的汇聚管理、比对分析、存储反馈等功能;通过基于深度学台的数据交换标准格式规范。应用平台建设包括软件开发、应用体系建设,以及必须的计算、存储和安全防护设备,完成对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和集成等,所需设备应为国产自主设备,具体需求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软件研发

1


2

数据库系统及集群定制

2


三、公示时间

2023年8月4日至8月19日

四、预计交付时间

2024年12月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资格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4.投标供应商应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或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5.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秘资格证书或国家涉秘信息系统集成*级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

3.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单位。邮件主题为某信息系统建设+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提供意见建议函、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pdf格式),*@*63.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可以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所提意见建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干事

联系电话:010-*

联系地址: (略) 东城区

邮政编码:*


, (略) ,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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