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公安局采购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实验室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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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公安局采购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实验室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实验室设备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采购单位 杭锦旗公安局
行政区域 杭锦旗 公告时间 **日 12:35
首次公告日期 **日 更正日期 **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振武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杭锦旗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杭锦旗锡尼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杭锦旗经办 *
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康巴什区信息大厦A2座7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高振武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MDC23CG-04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杭锦旗公安局采购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实验室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 09时00分00秒。开启文件时间:**日 09时00分00秒

更正后内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 09时00分00秒。开启文件时间:**日 09时00分00秒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或在报名期内出具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供应商2021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凭据(2021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等的纳税证明材料)和2021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凭据(2021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的证明材料;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相应网页截图。

二、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锦旗公安局     

地址: (略) 杭锦旗锡尼镇        

联系方式:杭锦旗经办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 (略)             

地 址: (略) 康巴什区信息大厦A2座710室            

联系方式:高振武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振武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实验室设备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采购单位 杭锦旗公安局
行政区域 杭锦旗 公告时间 **日 12:35
首次公告日期 **日 更正日期 **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振武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杭锦旗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杭锦旗锡尼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杭锦旗经办 *
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康巴什区信息大厦A2座7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高振武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MDC23CG-04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杭锦旗公安局采购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实验室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 09时00分00秒。开启文件时间:**日 09时00分00秒

更正后内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 09时00分00秒。开启文件时间:**日 09时00分00秒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或在报名期内出具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供应商2021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凭据(2021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等的纳税证明材料)和2021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凭据(2021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的证明材料;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相应网页截图。

二、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锦旗公安局     

地址: (略) 杭锦旗锡尼镇        

联系方式:杭锦旗经办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 (略)             

地 址: (略) 康巴什区信息大厦A2座710室            

联系方式:高振武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振武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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