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4日
(略) 渌口区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谈判公告更正公告
1、项目名称: (略) 渌口区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渌财采计【2023】*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XZY-ZZ-*
4、采购项目预算:*.00元
原公告:
8、合同履行期限:20天内完成系统建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口监狱企业 口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能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原件备查。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0日17:00(北京时间), (略) (略) 天元区温泉路天易科技城鹭湖智库6栋609,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现更正为:
8、合同履行期限:25天内完成系统建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口 中小企业 口小微企业 口监狱企业 口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注: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能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原件备查。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略) (略) 天元区温泉路天易科技城鹭湖智库6栋609,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1、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2、投标人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1、联系人姓名:贺亮
2、电 话:*
(1)名 称: (略) 渌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地 址: (略) 渌口区南洲创新创业园1栋二楼
(3)联系人:刘理
(4)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新之月 (略)
(2)地 址: (略) 天元区温泉路天易科技城鹭湖智库6栋609号
(3)联系人:贺亮
(4)邮 编:*
(5)电 话:*
(6)电子邮箱:/
株洲市渌口区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4日
(略) 渌口区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谈判公告更正公告
1、项目名称: (略) 渌口区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渌财采计【2023】*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XZY-ZZ-*
4、采购项目预算:*.00元
原公告:
8、合同履行期限:20天内完成系统建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口监狱企业 口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能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原件备查。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0日17:00(北京时间), (略) (略) 天元区温泉路天易科技城鹭湖智库6栋609,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现更正为:
8、合同履行期限:25天内完成系统建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口 中小企业 口小微企业 口监狱企业 口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注: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能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原件备查。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略) (略) 天元区温泉路天易科技城鹭湖智库6栋609,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1、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2、投标人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1、联系人姓名:贺亮
2、电 话:*
(1)名 称: (略) 渌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地 址: (略) 渌口区南洲创新创业园1栋二楼
(3)联系人:刘理
(4)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新之月 (略)
(2)地 址: (略) 天元区温泉路天易科技城鹭湖智库6栋609号
(3)联系人:贺亮
(4)邮 编:*
(5)电 话:*
(6)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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