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澄清公告第1次
南陵县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澄清公告第1次
南陵县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1CG2023FW10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陵县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中二、服务需求(三)原材料常规要求中14.1修改为“不能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中二、服务需求(三)原材料常规要求中17修改为:“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不能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利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加工食品)、准时、价格合理,并提供相关票据及检验报告单。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退货,成交供应商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成交供应商负担全部责任。”
3、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中四、履约及违约中10修改为“成交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为采购人提供采购需求里的指定食材、副食调料等货物,由此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及影响,成交供应商应予以全部承担,并视影响大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4、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五、报价要求中1“报价采取综合费率方式报价,综合费率不能高于100%。结算价参照本地大型商超( (略) 、 (略) 、 (略) 场)的市场价格的相应物品每月1日和15日零售价的最低价(促销、特价商品除外),按照其零售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报统一综合费率。〔如:某类物品大型商超公布的当月1日和15日零售价的平均价为10元/千克,而中标综合费率为88%,那么该类物品结算价为10元/千克×88%=8.8元/千克,以下依次类推〕,以上均按实际配送情况据实结算。”
5、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五、报价要求中3修改为:“包含所供货物涉及的配送、运输、人工、搬运、装卸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税金和应缴的费用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6、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三、供货配送要求中3修改为:“成交供应商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不在验收签单上签字。”
7、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拟投入车辆情况修改为:
拟投入车辆情况 | 6分 | 为保证配送食材新鲜安全卫生,供应商应有专用封闭型车辆: 具有配送冷藏车一辆得 3 分,本项满分 6 分。 注: (略) 名称的为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书、车辆照片,缺一项则不得分;如为租赁车提供车辆行驶证书、车辆照片、车辆租赁协议,缺一项则不得分。 提供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8、原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3年08月11日09:15。现延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3年08月14日09:15。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他要求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陵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 (略) 南陵县籍山路119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华正 (略)
地址: (略) 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2号办公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媛媛
电话:*
南陵县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1CG2023FW10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陵县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中二、服务需求(三)原材料常规要求中14.1修改为“不能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中二、服务需求(三)原材料常规要求中17修改为:“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不能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利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加工食品)、准时、价格合理,并提供相关票据及检验报告单。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退货,成交供应商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成交供应商负担全部责任。”
3、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中四、履约及违约中10修改为“成交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为采购人提供采购需求里的指定食材、副食调料等货物,由此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及影响,成交供应商应予以全部承担,并视影响大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4、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五、报价要求中1“报价采取综合费率方式报价,综合费率不能高于100%。结算价参照本地大型商超( (略) 、 (略) 、 (略) 场)的市场价格的相应物品每月1日和15日零售价的最低价(促销、特价商品除外),按照其零售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报统一综合费率。〔如:某类物品大型商超公布的当月1日和15日零售价的平均价为10元/千克,而中标综合费率为88%,那么该类物品结算价为10元/千克×88%=8.8元/千克,以下依次类推〕,以上均按实际配送情况据实结算。”
5、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五、报价要求中3修改为:“包含所供货物涉及的配送、运输、人工、搬运、装卸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税金和应缴的费用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6、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三、供货配送要求中3修改为:“成交供应商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不在验收签单上签字。”
7、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拟投入车辆情况修改为:
拟投入车辆情况 | 6分 | 为保证配送食材新鲜安全卫生,供应商应有专用封闭型车辆: 具有配送冷藏车一辆得 3 分,本项满分 6 分。 注: (略) 名称的为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书、车辆照片,缺一项则不得分;如为租赁车提供车辆行驶证书、车辆照片、车辆租赁协议,缺一项则不得分。 提供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8、原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3年08月11日09:15。现延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3年08月14日09:15。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他要求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陵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 (略) 南陵县籍山路119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华正 (略)
地址: (略) 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2号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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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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