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更正公告
庐江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NNFZ003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问1:第1包评分办法--项目业绩--2、投标人承担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的,每提供一项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2分。本项目采购内容:全面查清庐江县区域内列入调查范围内的每一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和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基本情况,查清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开展不动产权籍图测量,最终形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完成庐江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及房屋的权籍调查,控制测量、土地和房产测量、资料收集、公示公告、签字确认、数据库建设、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建库;证书填制和档案卷宗归档、扫描、整理、装订、上架等(包含购买档案盒),建立与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等相关事项,开展人员培训、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工作按照《 (略)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导则》和庐江县后续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要求为准;从工作内容上来看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无关,评分参数中设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明显 (略) 政府采购法负面清单--三、评标办法--第九条“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的”(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和 (略) 政府采购法负面清单--三、评标办法--第十一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请采购人和合肥庐江 (略) 本着公平和公正原则,建议删除本条业绩。
答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一项以县(区)为单位的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调查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内、外业技术人员在所在县(区)开展工作,且从事三调的作业单位对镇政府、农村的情况和工作环境较为熟悉;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同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同样需要投入大量的内、外业技术人员在所在县(区)开展工作,且投入时间更长,专业人员需求更多,更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虽然调查规则不同,但两者皆为自然资源系统的工作,且工作方式类似。故我单位不认为该项业绩违反了“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和“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的”两条负面清单,不予修改。
更正日期:2023年8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迎松路和黄山路交口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庐江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帆
电话:*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NNFZ003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问1:第1包评分办法--项目业绩--2、投标人承担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的,每提供一项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2分。本项目采购内容:全面查清庐江县区域内列入调查范围内的每一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和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基本情况,查清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开展不动产权籍图测量,最终形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完成庐江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及房屋的权籍调查,控制测量、土地和房产测量、资料收集、公示公告、签字确认、数据库建设、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建库;证书填制和档案卷宗归档、扫描、整理、装订、上架等(包含购买档案盒),建立与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等相关事项,开展人员培训、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工作按照《 (略)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导则》和庐江县后续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要求为准;从工作内容上来看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无关,评分参数中设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明显 (略) 政府采购法负面清单--三、评标办法--第九条“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的”(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和 (略) 政府采购法负面清单--三、评标办法--第十一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请采购人和合肥庐江 (略) 本着公平和公正原则,建议删除本条业绩。
答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一项以县(区)为单位的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调查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内、外业技术人员在所在县(区)开展工作,且从事三调的作业单位对镇政府、农村的情况和工作环境较为熟悉;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同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同样需要投入大量的内、外业技术人员在所在县(区)开展工作,且投入时间更长,专业人员需求更多,更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虽然调查规则不同,但两者皆为自然资源系统的工作,且工作方式类似。故我单位不认为该项业绩违反了“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和“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的”两条负面清单,不予修改。
更正日期:2023年8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迎松路和黄山路交口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庐江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帆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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